重 重生贾环 作者:v奔跑的蜗牛v 状态已完结字数112.1万字分类历史子分类穿越历史最新章节第三百七十七章 大结局更新5年前来源纵横 去纵横阅读↗ 加入书架 想读 在读 搁置 读完 弃书 移出书架移出书架 其他平台:番茄 · 七猫 简介 当代大学生重新穿越到贾环身上,从一个小小的少年,转变成一个光环携带者。他在这红楼世界里会如何奋斗,众人的命运是否会因他而改变,他又能为自己、家族、国家做些什么?且看他能在这红楼世界里翻起的浪花。 展开 标签 男频签约首发2020年11月历史同人穿越重生 数据数据说明 →累计:点击、收藏、粉丝、推荐票。 378章节0月票67.1万点击1410收藏330粉丝4419推荐票 读者还在看 平 平天策 无罪 特 特种神医 步行天下 星 星河大帝 梦入神机 日 日月风华 沙漠 万 万相之王 天蚕土豆 踏 踏星 随散飘风 开 开个诊所来修仙 李闲鱼 宰 宰执天下 cuslaa 大 大魔仙 吕家先生 御 御天神帝 乱世狂刀 仙 仙路至尊 睡秋 国 国民神医 步行天下 点 点道为止 梦入神机 十 十方神王 贪睡的龙 仙 仙魔变 无罪 星 星辰之主 减肥专家 灰 灰烬领主 我爱小豆 盖 盖世人王 一叶青天 九 九界仙尊 神出古异 元 元尊 天蚕土豆 读者评论 52 最热 最新 “同情之理解”:审慎对待“红楼梦中人”及“金玉良缘”(上)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主观理解是主观理解。 我们如玻璃缸中的金鱼,鱼缸或方或圆,决定了我们的“世界”或方或圆;如康德之“纸片人”的比喻。 《红楼梦》创作于清朝中叶,而百年余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以致今人无法理解古代,犹如古人无法理解现代。因此,对历史出现了诸多“上帝视角”的“穿越式”解读,或以现代观念苛求古人,或以现代思想理解古人。 “婚恋自由”以及“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社会和当代法治的产物,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对旧式婚姻制度的概括性解读。之于《红楼梦》的世界,虽在市井俚俗中有“阿婆不嫁女,哪有孙来抱”的要求和选择,可称为旧式婚姻制度的变通与补充。但对于金陵四世家级的簪缨诗礼之族,其言行举止则为森严的礼法所约束,既不同于市井,更不同于现代。如《礼记》有载“男女无媒不交”,亦如《孟子》所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又《大明律》有载:“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且自西周起官方就设立了专门的媒氏机构。在“第五十回”,贾母对宝琴“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但得知“那年在这里把他许了梅翰林的儿子”,于是贾母“听见已有了人家,也就不提了”,可见贾母虽疼爱“两个玉儿”,但不会将儿女私情凌驾于礼法之上。也对应了“第五十四回”的题目“史太君破陈腐旧套”,指明才子佳人故事中“何尝知道那世宦读书家的道理”,并说明何为“大家子的规矩”。由此可见,从法律、礼俗、道德、现实等多方面而言,擅以为《红楼梦》的世界中提倡“婚恋自由”,无异于现代人“穿越式”的想当然。 正所谓,你不懂我的诗,我不会做你的梦。以现代视角苛责古人,无异于一种自负;以现代思想理解古人,无异于一种浅薄。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曾指出,政治历史可分为“人事”和“制度”,而“人创立,亦由人改订,亦属人事”;换言之,以制度为代表的人类文明更多是现实的副产品。我们“不该单凭我们当前的时代意见来一笔抹杀历史”,也不该想当然的以为“只要有了一个皇帝,便是坏政治”。既往的制度也好、思想也罢,更多是时代性的“历史意见”,正如我们今日所奉行并深信不疑的“信仰”亦将成为被后人品评的“历史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去研究过去、理解历史,依法国年鉴学派对历史学的解读,所谓“历史”就是现代与过去之间一场永无止境的对话。此时,须恪守的底线就是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所提出的“温情与敬意”,“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报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因此,“以今非古”犹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言,城里人嘲笑乡下人“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乡下人嘲笑城里人“连狗都不会赶一般”,是妄以为他人“愚”的自我中心、自以为是的“愚”。婚姻不同于爱情,婚姻与其说是爱情的结果,不如说是一种经济制度,甚至更像一项金融投资。何谓“金融”,如耶鲁大学的华人学者陈志武所说,就是“跨时间、跨空间”的投资。曾有对孟加拉国婚姻的研究表明,那里有把女儿远嫁的习俗,因为旧式农业生产条件下,远嫁之女意味着荒年的救济,是一种类似保险的金融操作。同理,中国旧式婚姻制度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脉络,不是在选择今生的至爱,而是在选取对内能持家守业、相夫教子的女主人,并对外和其他宗族建立有力的联系。对于过去,就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先有“同情之理解”,后有“理解之同情”。 两百余年前的人不可能穿越性的产生现代观点,就如我们现代人不可能穿越性的产生两百余年后的后现代观点。在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所处的年代,在其人看来,“礼教”并非“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使人丧失至高至贵的“真性情”,更绝非是对人的“扭曲”,而是对人的“升华”,正因为“礼”才使得人之所以为人。如《礼记》所言,“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至于所谓“真性情”,其实是真诚而不美好,更不应成为自私、无礼、放纵的理由。人性需要约束,言行需要规范,品德需要锤炼。而以“摧残女性”作为对传统历史文化进行“虚无主义”批判的理由,其实是忽视了世界的复杂性。权利义务从来都具有“多面性”、“代偿性”和“一体性”,在美国女汉学家伊佩霞的著作《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中就曾指出,在宋明礼教渐兴乃至出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论调之际,女性的婚姻和财产的稳固性却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换言之,女性若履行家庭职责、遵守礼教规范,其便可获得“礼教”的保护,其财富、身份和地位也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宗族的庇佑,如《三言二拍》中的《况太守断死孩儿》,寡妇守节便可成为“上流之人”。而男性亦因“男尊女卑”的社会宏观规范,必须承担最基本、最主要的所谓“嫁汉吃饭”的物质义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代的“男女平权”运动是对男人的解放。近期的热映影片《我的姐姐》中,一个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并无法定义务的姐姐,在追求个人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有着一番纠结,即她有选择的权利。若是一个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又无法定义务的哥哥,面对一个幼小的妹妹时,至少在社会的主流观点看来,他必须承担起抚养妹妹的义务,没有选择的权利… “宝黛爱情”并非婚恋自由的产物,如原书“第三回”黛玉所言“况我来了,自然和姊妹同处,兄弟们自是别院另室的,岂得去沾惹之礼”,及王夫人所言“他与别人不同,自幼老太太疼爱,原系同姊妹一处”,可见宝黛二人绝非超越礼法的“婚恋自由”,而是因贾母的宠爱使得二人有了一道生活成长的机会,是因贾母的权威而对礼俗的变通。且黛玉初进贾府时仅七八岁上下,并无男女之事可言,而宝黛有了男女之情的萌芽则到了“第二十八回”、“第二十九回”才显现,如宝玉所言“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这三个人,第四个就是妹妹了”,依然将儿女私情置于礼法之下。当时,背家长有私情则是之于礼法的罪过,这也应对了“第三十四回”、“第三十五回”薛蟠没头脑的拿“金玉良缘”的话去堵宝钗,导致宝钗“到房里整哭了一夜”,而薛姨妈“气的乱战”。这是违逆礼法的重罪,视为“不洁”,是对女性的巨大侮辱,甚至导致家族蒙羞。至于原书中对“宝黛爱情”的描写,如“第二十九回”之“痴情女情重愈斟情”中,宝玉因“和黛玉耳鬓斯磨,心情相对,既如今稍明时事,又看了那些邪书僻传”,从而“早存留一叚心事”。后在“第三十六回”之“绣鸳鸯梦兆绛芸轩”,宝玉在“梦里喊骂”出“我偏说是木石前盟”,而窗外的黛玉看到宝钗在床边做针线,便“连忙把身子一藏,手握着嘴,不敢笑出来,招手儿叫湘云”,在此黛玉未生嫉妒、也无显露的儿女之情。至“第五十七回”之“慧紫鹃情辞试莽玉”,从紫鹃口中说出“黄金万两容易得,知心一个最难求”,对应了“第三十二回”中黛玉“素日认他是个知己,果然是个知己”,到此如周汝昌所言“宝黛之情态已发展达到顶峰”。但是亦到此为止,无言语表露,也未向长辈要求,“发乎情、止乎礼”。 对于黛玉,将其为“琼瑶式”的爱情至上、为爱而生的单薄女性,是对“世外仙姝”的重大误读。如“第三回”中对黛玉进贾府的描述“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写明“黛玉自幼之心机”,以“咏絮才”比拟才女谢道韫的黛玉,绝非不通人情世故的“傻白甜”。在“第五十五回”王熙凤对贾府诸姐妹的品评,将“薛林”并称,指评二人皆有理家之才,更说明了黛玉在诗书才华之外更兼具世俗才干。同时,《红楼梦》中的人物绝非或善或恶的平面人物,也非一成不变的静态人物,在其中既囊括了复杂的人性,也记述了人物成长的心路历程。在“第三十二回”,面对湘云的责难,宝玉回道“林妹妹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屋外的黛玉感叹道“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可为你之知己矣”,可是彼时之黛玉“目无下尘、孤高自许”,而在“第四十二回”和“第四十五回”之后,黛玉和宝钗互诉肺腑之言,黛玉称“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又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无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道我”。此后,黛玉在对待薛家送燕窝的婆子,及在“第五十二回”面对赵姨娘时,“忙陪笑让坐”,又说“难为姨娘想着,怪冷的天,亲自走来”,后“忙命倒茶,一面又使眼色与宝玉”,端方有礼、进退有据。以黛玉之聪慧机敏,假以时日便是又一个宝钗。而在“第六十二回”黛玉对“探春理家”的评述“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既显现了黛玉的世俗才干,也对应了黛玉“钗黛合一”式的成长。黛玉继宝钗之后、在宝玉之前,洞察到大观园绝非永恒的乐园,诸金钗必然要走出贾府,面对为人妻、为人母的新生活。这不是人生的悲剧,而是生命的成长。如日本漫画《热血高校》、《GTO》中的主人公,虽在校园中如狂飙突进的勇士,但在步入社会后,曾经的热血青年会找寻适合自己的定位,承担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至于黛玉、宝钗的关系,二人《红楼梦》最着重表现的两位女性,脂批有云“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即“钗黛合一”。对此,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曾指出“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尽其妙莫能相下”。二人一个有“停机德”,一个有“咏絮才”,一个山中高士晶莹雪,一个世外仙姝寂寞林,一个是女学者,一个是女诗人,每人都具鲜明的特色,又兼具对方的优点。在《红楼梦》后半的篇章里,黛玉、宝钗二人才真正象一对知己,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并有共同的生活追求。可面对黛玉对家族运势的担忧时,曾被其引为“知己”的宝玉,却道“凭他怎么后手不接,也短不住咱们两个人的”,而“黛玉听了,转身就往厅上寻宝钗说笑去了”。此时,宝黛二人已出现精神上的龃龉,如宝玉仍就“痴儿竟尚未悟”,那即便成就了“木石前盟”,其结果也很可能是貌合神离、惨淡收场。这世界上根本没有天生合适的人,只不过是两个人共同成长,慢慢的为对方改变,你一点、我一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展开挺好的,一路跟着红楼的节奏,但实际跟红楼无关,符合一个正常人穿越的为人处事,融入当下,利用优势突出,不是无脑爽文,也有文采底子展开写的可以的 就是烂尾了 。可能赚不到米 想要看装逼打脸的就别看了展开“同情之理解”:审慎对待“红楼梦中人”及“金玉良缘”(下)而对于宝钗,则因“金钏事件”、“尤柳事件”、“嫁祸事件”以及“金玉良缘”等由头,被冠以诡谲、无情、市侩等恶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金玉良缘”。且不说这本就是违背礼法、忤逆宗族的大罪,而绝非被后世所误读的“至情”或“性灵”。更重要的是,如罗曼罗兰所言“没有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主张阴谋论存在,必须开示充足的证据,否则“阴谋论”就是最大的“阴谋论”。从证据规则上而言,“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成立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否则便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若无法证明存在则推定为不存在。而主张事实不成立的一方则不负举证责任,是因为证明“不存在”可称为一种“魔鬼之证明”,也就是无法证明,如在经典日剧《Legal High》中的那个圣诞老人是否存在的证明难题。其中,除对古代历史的研究理解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红楼梦》原书的文本。在“第四回”中,对于薛家“上京”的原因叙述有“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而薛蟠个人则为“游览上国风光之意”,并无与荣宁二府结亲之意。其中,也涉及到清朝的秀女制度,依《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可分为两个系统,八旗和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前者每三年一次,引选八旗秀女,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室指婚,后者每年一次,选宫中承直伺应之人。宝钗“备选为公主、郡主之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当属后者。因而,期望如贾元春一般谋求皇妃之位的说法,自然是不成立的,况且元春封妃对贾家而言本就是意外之喜。在“第二十八回”中,对“金玉良缘”的传言,宝钗“总远着宝玉”,又“见了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这也对应了“第三十七回”之“秋爽斋偶结海棠社”,宝钗的咏白海棠诗“珍重芳姿昼掩门”的“自写身分”。与黛玉不会主动要求“木石前盟”一般,比拟古之贤女“乐羊子妻”的宝钗更不会主动谋划“金玉良缘”。现代对他人婚姻恋爱进行议论都须慎重,在古时更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如古代婚姻制的“六礼”,唯有在“纳采”后方可“问名”,不能随意打问闺阁女子的名讳,这不是对女性的歧视,而是对女性的尊重。又如“第二十五回”之“魇魔法叔嫂逢五鬼”,薛蟠“恐宝钗被人瞧见”,后又“瞥见了黛玉风流婉转,早已酥倒在那里”,可见薛蟠来贾府数年,就没见过黛玉,这些都是内闱礼法的反映。 《红楼梦》整部书笼罩在“女娲补天”的神话背景下,增强了该书的趣味性和思想性,又透露出无奈的悲剧感。“金玉良缘”也好,“木石前盟”也罢,《红楼梦》的主题,不如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透过其道尽世态人情。如“第五回”之“饮仙醪曲演红楼梦”中的判词,“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应是对“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的评定,这也对应了“第一回”中一僧一道对顽石的回应“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可“这石凡心已炽,那里听得进这话去”,如宝玉“痴儿竟尚未悟”,幻想着大观园里是永恒的乐园,“可以永保无虞”,在贾府败势日见,探春着力理家时,仍说出“总别听那些俗话,想那些俗事,只管安富尊荣才是”。奢想完美、贪求安荣,在家势败亡之际,仍不思进取,痴恋水月镜花的至情,到头来“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就“金钏事件”而言,“第三十二回”之“含耻辱情烈死金钏”,宝钗“听说这话,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并有批文“善劝人,大见解。惜乎不知其情…”,只是作为不知内情的第三人来安慰自己的姨妈,不能以此作为冷酷无情的证明。而就“尤柳事件”来说,“第六十七回”中,宝钗劝谏“妈妈为他救了哥哥,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只好由他罢了…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倒是自从哥哥打江南回来了一二十日…那同伴去的伙计们辛辛苦苦的…也该请一请,酬谢酬谢才是”,这与“第四十三回”之“不了情暂撮土为香”,宝玉一面悼念金钏、一面为王熙凤祝寿同理,如宝玉所言“不过为尽个礼,再去吃酒看戏…这已完了心愿…岂不两尽其道”,对此黛玉也说“天下水总归一源,不拘那里的水舀一碗看着哭去,也就尽情了”。这其实是真情兼顾生死的去个人中心化行为,私情与责任须各尽道义,逝者已矣,生者亦须珍惜。至于“第二十七回”之“翠亭杨妃戏彩蝶”,若可称之为“嫁祸”,那“第四十六回”之“尴尬人难免尴尬事”及“第五十八回”之“杏子荫阴假凤泣虚凰”,王熙凤、贾宝玉都曾“嫁祸”林黛玉,是否也可称为“阴谋论”,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但这也反映出许多看客的双重标准,“第四十四回”之“变生不测凤姐泼醋”中,王熙凤对为贾琏放风的丫鬟,“拔下一根簪子来,向那丫头嘴上乱戳”,晴雯对偷金的坠儿,“取了一丈青,向他手上乱戳”,都是对犯错者滥用私刑。前者被冠以“残忍”的恶名,对后者却闭口不提,甚至许以“正义感”、“真性情”的美名。无怪乎法律谚语有云“正义女神不睁眼”,无因的偏好必将导致不公正的评判。或许把些许事情推到这两个玉儿身上,是荣国府内的许多人遇到麻烦事时的常规操作,特别是黛玉兼具“客居”和贾母的宠爱,使得很多事情到她这里也就尘埃落定了,不会再有麻烦,也不会有人再追究。 《红楼梦》原书中,曹雪芹经常会给予部分人物以“一字定评”,如“敏”探春、“贤”袭人、“金”鸳鸯等,而对于宝钗的“一字定评”便在“第五十六回”之“时宝钗小惠全大体”。《孟子》曾有云“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也对应了《论语》中的“智而不惑,仁而不忧,勇而不惧”,“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由此方为“集大成”。“第五回”的判词“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以黛玉拟“才”,以宝钗比“德”,以传统儒家君子之风作为宝钗的代表。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所谓“仁”不是单纯的无私奉献,也不是片面的以德报怨,而是一种以社会和他人为相处对象的个体修养完善模式,自不可颟顸强为,更不能鲁莽从事,取“时”守“中”,讲究理性,内方外圆,为心要善,原则要强,但手段却是灵活不拘泥,内在不缺乏创新与生命力。对宝钗君子之道“集大成”的描述,如“第五回”之“行为豁达,随分从时”,又如“第八回”之“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在“第三十二回”之“含耻辱情烈死金钏”中,宝钗听闻金钏的死讯,“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又为死去的金钏送去自己“前儿倒做了两套”衣服,对此并不忌讳,既减免了王夫人的内疚感,又可慰藉死去金钏的家人。在“第三十七回”之“蘅芜苑夜拟菊花题”中,当湘云“计议如何设东拟题”时,宝钗担忧她“作不得主,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便“要几篓极肥极大的螃蟹来,再往铺子里取上几坛好酒,再备上四五桌果碟”,全了湘云的情义,又不致于让她为难。在“四十二回”之“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中,劝谏黛玉“最怕是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黛玉听后“头吃茶,心下暗服,只有答应‘是’的一字”。后对宝钗说“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推心置腹、言辞恳切的“兰言,促使黛玉放下了成见,并激励了黛玉的成长,才有了之后的“钗黛合一”。在“第二十回”中,宝钗待贾环“素昔看他亦如宝玉,并无他意”,这也是贾环“学房中放年学…也过来玩”的原因。后贾环在与莺儿发生争执后,顺道“我拿什么比宝玉呢?你们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又“说着便哭了”,这也是原书中贾环第一次公开诉说出多年来遭受的委屈和不公。同时,宝钗素朴淡然亦颇有古君子之风,如“第八回”在宝玉眼中,宝钗的衣服“一色半新不旧,看来不觉奢华”,如在“第七回”薛姨妈口中“宝丫头古怪着呢,他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也如在“第四十四回”在贾母等人眼中,蘅芜苑“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床上只吊着青纱帐幔,衾褥也十分朴素”,以致贾母都吩咐鸳鸯将石头盆景儿、纱桌屏、墨烟冻石鼎等物送来。但是人的成长,从来都是内因与外因互动的产物。宝钗亦不是生来便“克己复礼”,其生来“体内带着一种热毒”,如脂批所言“凡心偶炽,所以孽火齐攻”。在“第四十二回”中,宝钗也对黛玉说“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可惜“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她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凿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同时,薛家自“父亲死后…京都中几处生意,渐亦消耗”,如“第三回”之“冷子兴议说荣国府”中,冷子兴对贾雨村所说描绘的,贾府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从中可以总结出贾府衰败的三大直接原因,即“收入不增、用度不减、儿孙无能”。若再不“省些用度”,则“必致后手不接”,因而省检素朴,也是为家族计的职分。正所谓君子者,“节用而爱人”,如《论语》有言“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甚忧,回也不改其乐”。至于宝钗的结局,因《红楼梦》后几十回文本的散失,自是众说纷纭,甚至出现了“鬼本”式的《吴氏红楼梦》。其实,在宝黛二人成就礼法上的婚姻,已在前几十回有了诸多暗示,而婚后的相近如冰也判词“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有所说明。就宝钗在贾府败亡、宝玉出家后的境遇,戚序本中的脂批也所述“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虽清贫寡居亦能淡泊宁静,流云逝水,自是一份豁达安然。 真理最伟大的朋友就是时间,最可怕的敌人就是偏见。偏见直接源于先入为主,根本源于浅薄无知。既往的时代乃至今日,以《红楼梦》的多部古典名著,被冠以了“反封建”、“反礼教”乃至“排满”等诸多政治意涵,此类穿凿附会的过度解读,凡事在中学语文课上学过鲁迅文章者几乎都有切身经历。单就“排满”而言,曹雪芹祖上出身正白旗,属“上三旗”,在曹家败落后,接济曹雪芹生活的是他的旗人好友,而《红楼梦》最初也是在旗人圈内流传,在《红楼梦》原书中还保留了诸多旗人礼俗。因此,称《红楼梦》意在“排满”,简直是无稽之谈。此外,《红楼梦》也不是一部宣扬“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男女爱情小说,“宝黛爱情”仅是《红楼梦》的支线,而是还是一条不重要的支线;也绝非“甄嬛式”的宫斗神剧,紫禁城不是大杂院,容不得亲王私自入宫还和皇妃泛舟湖上,荣国府内有着森严的长幼、尊卑、男女之序。可见,将《红楼梦》视**情小说,就太看低曹雪芹了,就如将《罗密欧与朱丽叶》看做莎士比亚的代表作,就太看低莎士比亚了。但不可否认的是,爱情、宫斗等元素,确实是不错的娱乐消费品,既能获得感官上的享受,又能带来道德上的满足感。世界的复杂超乎了我们的想象,可人们宁愿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幻象,也不愿意相信近在眼前的事实。就此,古斯塔夫·勒庞就曾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曾有论述“没有真正渴求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充耳不闻…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都可以很容易的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由此,片面的宣传在前,浅陋的理解在后,于是乎偏见的便得以在人心中生根、发芽直至化为一座搬不动的高山。 逝者已矣,当代人的谬误不会对其有任何实质影响,之所以如胡适所说的,应“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更多是对自己负责,不致于在偏见中不知进取。也应了《红楼梦》中宝钗在探春理家时说的那句话,“学问中便是正事,此刻于小事上用学问一提,那小事越发作高一层了。不拿学问提着,便都流入市俗去了”。 以“温情”与“敬意”对待“经典”,从“同情之理解”到“理解之同情”。展开庶子成龙 红楼一梦出身是庸碌的借口,不是奋进的枷锁。如孟尝君、范仲淹、徐文长、袁世凯都是庶出之子,另据考证孔子、商鞅、刘邦也是庶子出身。 《红楼梦》是一部如世界般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经典巨著,似乎可以使每一个读者都得以置身其中、大梦一场,久久不愿醒来,进而衍生出属于自己的“红楼一梦”。如刘心武所认为的,每个人都有续写或改写红楼梦的权利;这不是出于自负,而是由于对这部巨著的热爱,以及对世事人情的感悟。但唯有一条原则不可违背,就是钱穆先生所说的“温情与敬意”。 《红楼梦》开篇,作者便透露出“悔恨”与“愧疚”之情,“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在家族败亡、子孙流散之时,身为男子却无能无力、毫无作为;而这也是书中贾宝玉受人非议的重要原因。原书第五回“梦游太虚幻境”,一方面从思想性上体现出“乐极生悲、万境归空”之“荣辱自古周而复始”的必然,一方面从现实性上表明家族“运数合终”而子孙须“规引入正”。亦如秦钟在临死前的悔悟:“以前…自为高过世人…今日才知自误。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 如此看来,扶摇功业、庶子成龙,何尝不是又一部令人神往的“红楼一梦”!展开整体评价很一般,微虐,圣母,窝囊气,想看爽文的调头,前面一章章看得,后面实在受不了跳着看,没意外,到大结局也就是个中层小官展开主角不时被虐,完全没有脾气,看的人很恶心。展开建议没入坑的慎读,看了和没看一样,最后一个华丽烂尾,还不如直接进宫呢。展开烂尾断章了,草草结束展开总体来说还行,就是结尾差评!还有,为什么只有穿越女主文一世一双人,还要被说为妒妇!而男主文就能收通房,那么理所应当,看到这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了,但是忍了,又往下看,没想到结尾…是不是还要收了宝钗展开 加载更多评论
“同情之理解”:审慎对待“红楼梦中人”及“金玉良缘”(上)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主观理解是主观理解。 我们如玻璃缸中的金鱼,鱼缸或方或圆,决定了我们的“世界”或方或圆;如康德之“纸片人”的比喻。 《红楼梦》创作于清朝中叶,而百年余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以致今人无法理解古代,犹如古人无法理解现代。因此,对历史出现了诸多“上帝视角”的“穿越式”解读,或以现代观念苛求古人,或以现代思想理解古人。 “婚恋自由”以及“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社会和当代法治的产物,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对旧式婚姻制度的概括性解读。之于《红楼梦》的世界,虽在市井俚俗中有“阿婆不嫁女,哪有孙来抱”的要求和选择,可称为旧式婚姻制度的变通与补充。但对于金陵四世家级的簪缨诗礼之族,其言行举止则为森严的礼法所约束,既不同于市井,更不同于现代。如《礼记》有载“男女无媒不交”,亦如《孟子》所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又《大明律》有载:“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且自西周起官方就设立了专门的媒氏机构。在“第五十回”,贾母对宝琴“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但得知“那年在这里把他许了梅翰林的儿子”,于是贾母“听见已有了人家,也就不提了”,可见贾母虽疼爱“两个玉儿”,但不会将儿女私情凌驾于礼法之上。也对应了“第五十四回”的题目“史太君破陈腐旧套”,指明才子佳人故事中“何尝知道那世宦读书家的道理”,并说明何为“大家子的规矩”。由此可见,从法律、礼俗、道德、现实等多方面而言,擅以为《红楼梦》的世界中提倡“婚恋自由”,无异于现代人“穿越式”的想当然。 正所谓,你不懂我的诗,我不会做你的梦。以现代视角苛责古人,无异于一种自负;以现代思想理解古人,无异于一种浅薄。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曾指出,政治历史可分为“人事”和“制度”,而“人创立,亦由人改订,亦属人事”;换言之,以制度为代表的人类文明更多是现实的副产品。我们“不该单凭我们当前的时代意见来一笔抹杀历史”,也不该想当然的以为“只要有了一个皇帝,便是坏政治”。既往的制度也好、思想也罢,更多是时代性的“历史意见”,正如我们今日所奉行并深信不疑的“信仰”亦将成为被后人品评的“历史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去研究过去、理解历史,依法国年鉴学派对历史学的解读,所谓“历史”就是现代与过去之间一场永无止境的对话。此时,须恪守的底线就是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所提出的“温情与敬意”,“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报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因此,“以今非古”犹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言,城里人嘲笑乡下人“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乡下人嘲笑城里人“连狗都不会赶一般”,是妄以为他人“愚”的自我中心、自以为是的“愚”。婚姻不同于爱情,婚姻与其说是爱情的结果,不如说是一种经济制度,甚至更像一项金融投资。何谓“金融”,如耶鲁大学的华人学者陈志武所说,就是“跨时间、跨空间”的投资。曾有对孟加拉国婚姻的研究表明,那里有把女儿远嫁的习俗,因为旧式农业生产条件下,远嫁之女意味着荒年的救济,是一种类似保险的金融操作。同理,中国旧式婚姻制度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脉络,不是在选择今生的至爱,而是在选取对内能持家守业、相夫教子的女主人,并对外和其他宗族建立有力的联系。对于过去,就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先有“同情之理解”,后有“理解之同情”。 两百余年前的人不可能穿越性的产生现代观点,就如我们现代人不可能穿越性的产生两百余年后的后现代观点。在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所处的年代,在其人看来,“礼教”并非“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使人丧失至高至贵的“真性情”,更绝非是对人的“扭曲”,而是对人的“升华”,正因为“礼”才使得人之所以为人。如《礼记》所言,“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至于所谓“真性情”,其实是真诚而不美好,更不应成为自私、无礼、放纵的理由。人性需要约束,言行需要规范,品德需要锤炼。而以“摧残女性”作为对传统历史文化进行“虚无主义”批判的理由,其实是忽视了世界的复杂性。权利义务从来都具有“多面性”、“代偿性”和“一体性”,在美国女汉学家伊佩霞的著作《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中就曾指出,在宋明礼教渐兴乃至出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论调之际,女性的婚姻和财产的稳固性却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换言之,女性若履行家庭职责、遵守礼教规范,其便可获得“礼教”的保护,其财富、身份和地位也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宗族的庇佑,如《三言二拍》中的《况太守断死孩儿》,寡妇守节便可成为“上流之人”。而男性亦因“男尊女卑”的社会宏观规范,必须承担最基本、最主要的所谓“嫁汉吃饭”的物质义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代的“男女平权”运动是对男人的解放。近期的热映影片《我的姐姐》中,一个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并无法定义务的姐姐,在追求个人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有着一番纠结,即她有选择的权利。若是一个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又无法定义务的哥哥,面对一个幼小的妹妹时,至少在社会的主流观点看来,他必须承担起抚养妹妹的义务,没有选择的权利… “宝黛爱情”并非婚恋自由的产物,如原书“第三回”黛玉所言“况我来了,自然和姊妹同处,兄弟们自是别院另室的,岂得去沾惹之礼”,及王夫人所言“他与别人不同,自幼老太太疼爱,原系同姊妹一处”,可见宝黛二人绝非超越礼法的“婚恋自由”,而是因贾母的宠爱使得二人有了一道生活成长的机会,是因贾母的权威而对礼俗的变通。且黛玉初进贾府时仅七八岁上下,并无男女之事可言,而宝黛有了男女之情的萌芽则到了“第二十八回”、“第二十九回”才显现,如宝玉所言“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这三个人,第四个就是妹妹了”,依然将儿女私情置于礼法之下。当时,背家长有私情则是之于礼法的罪过,这也应对了“第三十四回”、“第三十五回”薛蟠没头脑的拿“金玉良缘”的话去堵宝钗,导致宝钗“到房里整哭了一夜”,而薛姨妈“气的乱战”。这是违逆礼法的重罪,视为“不洁”,是对女性的巨大侮辱,甚至导致家族蒙羞。至于原书中对“宝黛爱情”的描写,如“第二十九回”之“痴情女情重愈斟情”中,宝玉因“和黛玉耳鬓斯磨,心情相对,既如今稍明时事,又看了那些邪书僻传”,从而“早存留一叚心事”。后在“第三十六回”之“绣鸳鸯梦兆绛芸轩”,宝玉在“梦里喊骂”出“我偏说是木石前盟”,而窗外的黛玉看到宝钗在床边做针线,便“连忙把身子一藏,手握着嘴,不敢笑出来,招手儿叫湘云”,在此黛玉未生嫉妒、也无显露的儿女之情。至“第五十七回”之“慧紫鹃情辞试莽玉”,从紫鹃口中说出“黄金万两容易得,知心一个最难求”,对应了“第三十二回”中黛玉“素日认他是个知己,果然是个知己”,到此如周汝昌所言“宝黛之情态已发展达到顶峰”。但是亦到此为止,无言语表露,也未向长辈要求,“发乎情、止乎礼”。 对于黛玉,将其为“琼瑶式”的爱情至上、为爱而生的单薄女性,是对“世外仙姝”的重大误读。如“第三回”中对黛玉进贾府的描述“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写明“黛玉自幼之心机”,以“咏絮才”比拟才女谢道韫的黛玉,绝非不通人情世故的“傻白甜”。在“第五十五回”王熙凤对贾府诸姐妹的品评,将“薛林”并称,指评二人皆有理家之才,更说明了黛玉在诗书才华之外更兼具世俗才干。同时,《红楼梦》中的人物绝非或善或恶的平面人物,也非一成不变的静态人物,在其中既囊括了复杂的人性,也记述了人物成长的心路历程。在“第三十二回”,面对湘云的责难,宝玉回道“林妹妹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屋外的黛玉感叹道“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可为你之知己矣”,可是彼时之黛玉“目无下尘、孤高自许”,而在“第四十二回”和“第四十五回”之后,黛玉和宝钗互诉肺腑之言,黛玉称“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又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无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道我”。此后,黛玉在对待薛家送燕窝的婆子,及在“第五十二回”面对赵姨娘时,“忙陪笑让坐”,又说“难为姨娘想着,怪冷的天,亲自走来”,后“忙命倒茶,一面又使眼色与宝玉”,端方有礼、进退有据。以黛玉之聪慧机敏,假以时日便是又一个宝钗。而在“第六十二回”黛玉对“探春理家”的评述“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既显现了黛玉的世俗才干,也对应了黛玉“钗黛合一”式的成长。黛玉继宝钗之后、在宝玉之前,洞察到大观园绝非永恒的乐园,诸金钗必然要走出贾府,面对为人妻、为人母的新生活。这不是人生的悲剧,而是生命的成长。如日本漫画《热血高校》、《GTO》中的主人公,虽在校园中如狂飙突进的勇士,但在步入社会后,曾经的热血青年会找寻适合自己的定位,承担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至于黛玉、宝钗的关系,二人《红楼梦》最着重表现的两位女性,脂批有云“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即“钗黛合一”。对此,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曾指出“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尽其妙莫能相下”。二人一个有“停机德”,一个有“咏絮才”,一个山中高士晶莹雪,一个世外仙姝寂寞林,一个是女学者,一个是女诗人,每人都具鲜明的特色,又兼具对方的优点。在《红楼梦》后半的篇章里,黛玉、宝钗二人才真正象一对知己,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并有共同的生活追求。可面对黛玉对家族运势的担忧时,曾被其引为“知己”的宝玉,却道“凭他怎么后手不接,也短不住咱们两个人的”,而“黛玉听了,转身就往厅上寻宝钗说笑去了”。此时,宝黛二人已出现精神上的龃龉,如宝玉仍就“痴儿竟尚未悟”,那即便成就了“木石前盟”,其结果也很可能是貌合神离、惨淡收场。这世界上根本没有天生合适的人,只不过是两个人共同成长,慢慢的为对方改变,你一点、我一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展开
“同情之理解”:审慎对待“红楼梦中人”及“金玉良缘”(下)而对于宝钗,则因“金钏事件”、“尤柳事件”、“嫁祸事件”以及“金玉良缘”等由头,被冠以诡谲、无情、市侩等恶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金玉良缘”。且不说这本就是违背礼法、忤逆宗族的大罪,而绝非被后世所误读的“至情”或“性灵”。更重要的是,如罗曼罗兰所言“没有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主张阴谋论存在,必须开示充足的证据,否则“阴谋论”就是最大的“阴谋论”。从证据规则上而言,“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成立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否则便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若无法证明存在则推定为不存在。而主张事实不成立的一方则不负举证责任,是因为证明“不存在”可称为一种“魔鬼之证明”,也就是无法证明,如在经典日剧《Legal High》中的那个圣诞老人是否存在的证明难题。其中,除对古代历史的研究理解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红楼梦》原书的文本。在“第四回”中,对于薛家“上京”的原因叙述有“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而薛蟠个人则为“游览上国风光之意”,并无与荣宁二府结亲之意。其中,也涉及到清朝的秀女制度,依《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可分为两个系统,八旗和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前者每三年一次,引选八旗秀女,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室指婚,后者每年一次,选宫中承直伺应之人。宝钗“备选为公主、郡主之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当属后者。因而,期望如贾元春一般谋求皇妃之位的说法,自然是不成立的,况且元春封妃对贾家而言本就是意外之喜。在“第二十八回”中,对“金玉良缘”的传言,宝钗“总远着宝玉”,又“见了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这也对应了“第三十七回”之“秋爽斋偶结海棠社”,宝钗的咏白海棠诗“珍重芳姿昼掩门”的“自写身分”。与黛玉不会主动要求“木石前盟”一般,比拟古之贤女“乐羊子妻”的宝钗更不会主动谋划“金玉良缘”。现代对他人婚姻恋爱进行议论都须慎重,在古时更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如古代婚姻制的“六礼”,唯有在“纳采”后方可“问名”,不能随意打问闺阁女子的名讳,这不是对女性的歧视,而是对女性的尊重。又如“第二十五回”之“魇魔法叔嫂逢五鬼”,薛蟠“恐宝钗被人瞧见”,后又“瞥见了黛玉风流婉转,早已酥倒在那里”,可见薛蟠来贾府数年,就没见过黛玉,这些都是内闱礼法的反映。 《红楼梦》整部书笼罩在“女娲补天”的神话背景下,增强了该书的趣味性和思想性,又透露出无奈的悲剧感。“金玉良缘”也好,“木石前盟”也罢,《红楼梦》的主题,不如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透过其道尽世态人情。如“第五回”之“饮仙醪曲演红楼梦”中的判词,“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应是对“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的评定,这也对应了“第一回”中一僧一道对顽石的回应“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可“这石凡心已炽,那里听得进这话去”,如宝玉“痴儿竟尚未悟”,幻想着大观园里是永恒的乐园,“可以永保无虞”,在贾府败势日见,探春着力理家时,仍说出“总别听那些俗话,想那些俗事,只管安富尊荣才是”。奢想完美、贪求安荣,在家势败亡之际,仍不思进取,痴恋水月镜花的至情,到头来“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就“金钏事件”而言,“第三十二回”之“含耻辱情烈死金钏”,宝钗“听说这话,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并有批文“善劝人,大见解。惜乎不知其情…”,只是作为不知内情的第三人来安慰自己的姨妈,不能以此作为冷酷无情的证明。而就“尤柳事件”来说,“第六十七回”中,宝钗劝谏“妈妈为他救了哥哥,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只好由他罢了…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倒是自从哥哥打江南回来了一二十日…那同伴去的伙计们辛辛苦苦的…也该请一请,酬谢酬谢才是”,这与“第四十三回”之“不了情暂撮土为香”,宝玉一面悼念金钏、一面为王熙凤祝寿同理,如宝玉所言“不过为尽个礼,再去吃酒看戏…这已完了心愿…岂不两尽其道”,对此黛玉也说“天下水总归一源,不拘那里的水舀一碗看着哭去,也就尽情了”。这其实是真情兼顾生死的去个人中心化行为,私情与责任须各尽道义,逝者已矣,生者亦须珍惜。至于“第二十七回”之“翠亭杨妃戏彩蝶”,若可称之为“嫁祸”,那“第四十六回”之“尴尬人难免尴尬事”及“第五十八回”之“杏子荫阴假凤泣虚凰”,王熙凤、贾宝玉都曾“嫁祸”林黛玉,是否也可称为“阴谋论”,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但这也反映出许多看客的双重标准,“第四十四回”之“变生不测凤姐泼醋”中,王熙凤对为贾琏放风的丫鬟,“拔下一根簪子来,向那丫头嘴上乱戳”,晴雯对偷金的坠儿,“取了一丈青,向他手上乱戳”,都是对犯错者滥用私刑。前者被冠以“残忍”的恶名,对后者却闭口不提,甚至许以“正义感”、“真性情”的美名。无怪乎法律谚语有云“正义女神不睁眼”,无因的偏好必将导致不公正的评判。或许把些许事情推到这两个玉儿身上,是荣国府内的许多人遇到麻烦事时的常规操作,特别是黛玉兼具“客居”和贾母的宠爱,使得很多事情到她这里也就尘埃落定了,不会再有麻烦,也不会有人再追究。 《红楼梦》原书中,曹雪芹经常会给予部分人物以“一字定评”,如“敏”探春、“贤”袭人、“金”鸳鸯等,而对于宝钗的“一字定评”便在“第五十六回”之“时宝钗小惠全大体”。《孟子》曾有云“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也对应了《论语》中的“智而不惑,仁而不忧,勇而不惧”,“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由此方为“集大成”。“第五回”的判词“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以黛玉拟“才”,以宝钗比“德”,以传统儒家君子之风作为宝钗的代表。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所谓“仁”不是单纯的无私奉献,也不是片面的以德报怨,而是一种以社会和他人为相处对象的个体修养完善模式,自不可颟顸强为,更不能鲁莽从事,取“时”守“中”,讲究理性,内方外圆,为心要善,原则要强,但手段却是灵活不拘泥,内在不缺乏创新与生命力。对宝钗君子之道“集大成”的描述,如“第五回”之“行为豁达,随分从时”,又如“第八回”之“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在“第三十二回”之“含耻辱情烈死金钏”中,宝钗听闻金钏的死讯,“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又为死去的金钏送去自己“前儿倒做了两套”衣服,对此并不忌讳,既减免了王夫人的内疚感,又可慰藉死去金钏的家人。在“第三十七回”之“蘅芜苑夜拟菊花题”中,当湘云“计议如何设东拟题”时,宝钗担忧她“作不得主,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便“要几篓极肥极大的螃蟹来,再往铺子里取上几坛好酒,再备上四五桌果碟”,全了湘云的情义,又不致于让她为难。在“四十二回”之“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中,劝谏黛玉“最怕是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黛玉听后“头吃茶,心下暗服,只有答应‘是’的一字”。后对宝钗说“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推心置腹、言辞恳切的“兰言,促使黛玉放下了成见,并激励了黛玉的成长,才有了之后的“钗黛合一”。在“第二十回”中,宝钗待贾环“素昔看他亦如宝玉,并无他意”,这也是贾环“学房中放年学…也过来玩”的原因。后贾环在与莺儿发生争执后,顺道“我拿什么比宝玉呢?你们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又“说着便哭了”,这也是原书中贾环第一次公开诉说出多年来遭受的委屈和不公。同时,宝钗素朴淡然亦颇有古君子之风,如“第八回”在宝玉眼中,宝钗的衣服“一色半新不旧,看来不觉奢华”,如在“第七回”薛姨妈口中“宝丫头古怪着呢,他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也如在“第四十四回”在贾母等人眼中,蘅芜苑“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床上只吊着青纱帐幔,衾褥也十分朴素”,以致贾母都吩咐鸳鸯将石头盆景儿、纱桌屏、墨烟冻石鼎等物送来。但是人的成长,从来都是内因与外因互动的产物。宝钗亦不是生来便“克己复礼”,其生来“体内带着一种热毒”,如脂批所言“凡心偶炽,所以孽火齐攻”。在“第四十二回”中,宝钗也对黛玉说“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可惜“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她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凿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同时,薛家自“父亲死后…京都中几处生意,渐亦消耗”,如“第三回”之“冷子兴议说荣国府”中,冷子兴对贾雨村所说描绘的,贾府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从中可以总结出贾府衰败的三大直接原因,即“收入不增、用度不减、儿孙无能”。若再不“省些用度”,则“必致后手不接”,因而省检素朴,也是为家族计的职分。正所谓君子者,“节用而爱人”,如《论语》有言“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甚忧,回也不改其乐”。至于宝钗的结局,因《红楼梦》后几十回文本的散失,自是众说纷纭,甚至出现了“鬼本”式的《吴氏红楼梦》。其实,在宝黛二人成就礼法上的婚姻,已在前几十回有了诸多暗示,而婚后的相近如冰也判词“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有所说明。就宝钗在贾府败亡、宝玉出家后的境遇,戚序本中的脂批也所述“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虽清贫寡居亦能淡泊宁静,流云逝水,自是一份豁达安然。 真理最伟大的朋友就是时间,最可怕的敌人就是偏见。偏见直接源于先入为主,根本源于浅薄无知。既往的时代乃至今日,以《红楼梦》的多部古典名著,被冠以了“反封建”、“反礼教”乃至“排满”等诸多政治意涵,此类穿凿附会的过度解读,凡事在中学语文课上学过鲁迅文章者几乎都有切身经历。单就“排满”而言,曹雪芹祖上出身正白旗,属“上三旗”,在曹家败落后,接济曹雪芹生活的是他的旗人好友,而《红楼梦》最初也是在旗人圈内流传,在《红楼梦》原书中还保留了诸多旗人礼俗。因此,称《红楼梦》意在“排满”,简直是无稽之谈。此外,《红楼梦》也不是一部宣扬“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男女爱情小说,“宝黛爱情”仅是《红楼梦》的支线,而是还是一条不重要的支线;也绝非“甄嬛式”的宫斗神剧,紫禁城不是大杂院,容不得亲王私自入宫还和皇妃泛舟湖上,荣国府内有着森严的长幼、尊卑、男女之序。可见,将《红楼梦》视**情小说,就太看低曹雪芹了,就如将《罗密欧与朱丽叶》看做莎士比亚的代表作,就太看低莎士比亚了。但不可否认的是,爱情、宫斗等元素,确实是不错的娱乐消费品,既能获得感官上的享受,又能带来道德上的满足感。世界的复杂超乎了我们的想象,可人们宁愿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幻象,也不愿意相信近在眼前的事实。就此,古斯塔夫·勒庞就曾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曾有论述“没有真正渴求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充耳不闻…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都可以很容易的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由此,片面的宣传在前,浅陋的理解在后,于是乎偏见的便得以在人心中生根、发芽直至化为一座搬不动的高山。 逝者已矣,当代人的谬误不会对其有任何实质影响,之所以如胡适所说的,应“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更多是对自己负责,不致于在偏见中不知进取。也应了《红楼梦》中宝钗在探春理家时说的那句话,“学问中便是正事,此刻于小事上用学问一提,那小事越发作高一层了。不拿学问提着,便都流入市俗去了”。 以“温情”与“敬意”对待“经典”,从“同情之理解”到“理解之同情”。展开
庶子成龙 红楼一梦出身是庸碌的借口,不是奋进的枷锁。如孟尝君、范仲淹、徐文长、袁世凯都是庶出之子,另据考证孔子、商鞅、刘邦也是庶子出身。 《红楼梦》是一部如世界般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经典巨著,似乎可以使每一个读者都得以置身其中、大梦一场,久久不愿醒来,进而衍生出属于自己的“红楼一梦”。如刘心武所认为的,每个人都有续写或改写红楼梦的权利;这不是出于自负,而是由于对这部巨著的热爱,以及对世事人情的感悟。但唯有一条原则不可违背,就是钱穆先生所说的“温情与敬意”。 《红楼梦》开篇,作者便透露出“悔恨”与“愧疚”之情,“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在家族败亡、子孙流散之时,身为男子却无能无力、毫无作为;而这也是书中贾宝玉受人非议的重要原因。原书第五回“梦游太虚幻境”,一方面从思想性上体现出“乐极生悲、万境归空”之“荣辱自古周而复始”的必然,一方面从现实性上表明家族“运数合终”而子孙须“规引入正”。亦如秦钟在临死前的悔悟:“以前…自为高过世人…今日才知自误。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 如此看来,扶摇功业、庶子成龙,何尝不是又一部令人神往的“红楼一梦”!展开
“同情之理解”:审慎对待“红楼梦中人”及“金玉良缘”(上)
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主观理解是主观理解。 我们如玻璃缸中的金鱼,鱼缸或方或圆,决定了我们的“世界”或方或圆;如康德之“纸片人”的比喻。 《红楼梦》创作于清朝中叶,而百年余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以致今人无法理解古代,犹如古人无法理解现代。因此,对历史出现了诸多“上帝视角”的“穿越式”解读,或以现代观念苛求古人,或以现代思想理解古人。 “婚恋自由”以及“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社会和当代法治的产物,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对旧式婚姻制度的概括性解读。之于《红楼梦》的世界,虽在市井俚俗中有“阿婆不嫁女,哪有孙来抱”的要求和选择,可称为旧式婚姻制度的变通与补充。但对于金陵四世家级的簪缨诗礼之族,其言行举止则为森严的礼法所约束,既不同于市井,更不同于现代。如《礼记》有载“男女无媒不交”,亦如《孟子》所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又《大明律》有载:“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且自西周起官方就设立了专门的媒氏机构。在“第五十回”,贾母对宝琴“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但得知“那年在这里把他许了梅翰林的儿子”,于是贾母“听见已有了人家,也就不提了”,可见贾母虽疼爱“两个玉儿”,但不会将儿女私情凌驾于礼法之上。也对应了“第五十四回”的题目“史太君破陈腐旧套”,指明才子佳人故事中“何尝知道那世宦读书家的道理”,并说明何为“大家子的规矩”。由此可见,从法律、礼俗、道德、现实等多方面而言,擅以为《红楼梦》的世界中提倡“婚恋自由”,无异于现代人“穿越式”的想当然。 正所谓,你不懂我的诗,我不会做你的梦。以现代视角苛责古人,无异于一种自负;以现代思想理解古人,无异于一种浅薄。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曾指出,政治历史可分为“人事”和“制度”,而“人创立,亦由人改订,亦属人事”;换言之,以制度为代表的人类文明更多是现实的副产品。我们“不该单凭我们当前的时代意见来一笔抹杀历史”,也不该想当然的以为“只要有了一个皇帝,便是坏政治”。既往的制度也好、思想也罢,更多是时代性的“历史意见”,正如我们今日所奉行并深信不疑的“信仰”亦将成为被后人品评的“历史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去研究过去、理解历史,依法国年鉴学派对历史学的解读,所谓“历史”就是现代与过去之间一场永无止境的对话。此时,须恪守的底线就是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所提出的“温情与敬意”,“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报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因此,“以今非古”犹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言,城里人嘲笑乡下人“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乡下人嘲笑城里人“连狗都不会赶一般”,是妄以为他人“愚”的自我中心、自以为是的“愚”。婚姻不同于爱情,婚姻与其说是爱情的结果,不如说是一种经济制度,甚至更像一项金融投资。何谓“金融”,如耶鲁大学的华人学者陈志武所说,就是“跨时间、跨空间”的投资。曾有对孟加拉国婚姻的研究表明,那里有把女儿远嫁的习俗,因为旧式农业生产条件下,远嫁之女意味着荒年的救济,是一种类似保险的金融操作。同理,中国旧式婚姻制度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脉络,不是在选择今生的至爱,而是在选取对内能持家守业、相夫教子的女主人,并对外和其他宗族建立有力的联系。对于过去,就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先有“同情之理解”,后有“理解之同情”。 两百余年前的人不可能穿越性的产生现代观点,就如我们现代人不可能穿越性的产生两百余年后的后现代观点。在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所处的年代,在其人看来,“礼教”并非“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使人丧失至高至贵的“真性情”,更绝非是对人的“扭曲”,而是对人的“升华”,正因为“礼”才使得人之所以为人。如《礼记》所言,“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至于所谓“真性情”,其实是真诚而不美好,更不应成为自私、无礼、放纵的理由。人性需要约束,言行需要规范,品德需要锤炼。而以“摧残女性”作为对传统历史文化进行“虚无主义”批判的理由,其实是忽视了世界的复杂性。权利义务从来都具有“多面性”、“代偿性”和“一体性”,在美国女汉学家伊佩霞的著作《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中就曾指出,在宋明礼教渐兴乃至出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论调之际,女性的婚姻和财产的稳固性却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换言之,女性若履行家庭职责、遵守礼教规范,其便可获得“礼教”的保护,其财富、身份和地位也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宗族的庇佑,如《三言二拍》中的《况太守断死孩儿》,寡妇守节便可成为“上流之人”。而男性亦因“男尊女卑”的社会宏观规范,必须承担最基本、最主要的所谓“嫁汉吃饭”的物质义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代的“男女平权”运动是对男人的解放。近期的热映影片《我的姐姐》中,一个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并无法定义务的姐姐,在追求个人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有着一番纠结,即她有选择的权利。若是一个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又无法定义务的哥哥,面对一个幼小的妹妹时,至少在社会的主流观点看来,他必须承担起抚养妹妹的义务,没有选择的权利… “宝黛爱情”并非婚恋自由的产物,如原书“第三回”黛玉所言“况我来了,自然和姊妹同处,兄弟们自是别院另室的,岂得去沾惹之礼”,及王夫人所言“他与别人不同,自幼老太太疼爱,原系同姊妹一处”,可见宝黛二人绝非超越礼法的“婚恋自由”,而是因贾母的宠爱使得二人有了一道生活成长的机会,是因贾母的权威而对礼俗的变通。且黛玉初进贾府时仅七八岁上下,并无男女之事可言,而宝黛有了男女之情的萌芽则到了“第二十八回”、“第二十九回”才显现,如宝玉所言“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这三个人,第四个就是妹妹了”,依然将儿女私情置于礼法之下。当时,背家长有私情则是之于礼法的罪过,这也应对了“第三十四回”、“第三十五回”薛蟠没头脑的拿“金玉良缘”的话去堵宝钗,导致宝钗“到房里整哭了一夜”,而薛姨妈“气的乱战”。这是违逆礼法的重罪,视为“不洁”,是对女性的巨大侮辱,甚至导致家族蒙羞。至于原书中对“宝黛爱情”的描写,如“第二十九回”之“痴情女情重愈斟情”中,宝玉因“和黛玉耳鬓斯磨,心情相对,既如今稍明时事,又看了那些邪书僻传”,从而“早存留一叚心事”。后在“第三十六回”之“绣鸳鸯梦兆绛芸轩”,宝玉在“梦里喊骂”出“我偏说是木石前盟”,而窗外的黛玉看到宝钗在床边做针线,便“连忙把身子一藏,手握着嘴,不敢笑出来,招手儿叫湘云”,在此黛玉未生嫉妒、也无显露的儿女之情。至“第五十七回”之“慧紫鹃情辞试莽玉”,从紫鹃口中说出“黄金万两容易得,知心一个最难求”,对应了“第三十二回”中黛玉“素日认他是个知己,果然是个知己”,到此如周汝昌所言“宝黛之情态已发展达到顶峰”。但是亦到此为止,无言语表露,也未向长辈要求,“发乎情、止乎礼”。 对于黛玉,将其为“琼瑶式”的爱情至上、为爱而生的单薄女性,是对“世外仙姝”的重大误读。如“第三回”中对黛玉进贾府的描述“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写明“黛玉自幼之心机”,以“咏絮才”比拟才女谢道韫的黛玉,绝非不通人情世故的“傻白甜”。在“第五十五回”王熙凤对贾府诸姐妹的品评,将“薛林”并称,指评二人皆有理家之才,更说明了黛玉在诗书才华之外更兼具世俗才干。同时,《红楼梦》中的人物绝非或善或恶的平面人物,也非一成不变的静态人物,在其中既囊括了复杂的人性,也记述了人物成长的心路历程。在“第三十二回”,面对湘云的责难,宝玉回道“林妹妹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屋外的黛玉感叹道“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可为你之知己矣”,可是彼时之黛玉“目无下尘、孤高自许”,而在“第四十二回”和“第四十五回”之后,黛玉和宝钗互诉肺腑之言,黛玉称“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又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无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道我”。此后,黛玉在对待薛家送燕窝的婆子,及在“第五十二回”面对赵姨娘时,“忙陪笑让坐”,又说“难为姨娘想着,怪冷的天,亲自走来”,后“忙命倒茶,一面又使眼色与宝玉”,端方有礼、进退有据。以黛玉之聪慧机敏,假以时日便是又一个宝钗。而在“第六十二回”黛玉对“探春理家”的评述“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既显现了黛玉的世俗才干,也对应了黛玉“钗黛合一”式的成长。黛玉继宝钗之后、在宝玉之前,洞察到大观园绝非永恒的乐园,诸金钗必然要走出贾府,面对为人妻、为人母的新生活。这不是人生的悲剧,而是生命的成长。如日本漫画《热血高校》、《GTO》中的主人公,虽在校园中如狂飙突进的勇士,但在步入社会后,曾经的热血青年会找寻适合自己的定位,承担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至于黛玉、宝钗的关系,二人《红楼梦》最着重表现的两位女性,脂批有云“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即“钗黛合一”。对此,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曾指出“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尽其妙莫能相下”。二人一个有“停机德”,一个有“咏絮才”,一个山中高士晶莹雪,一个世外仙姝寂寞林,一个是女学者,一个是女诗人,每人都具鲜明的特色,又兼具对方的优点。在《红楼梦》后半的篇章里,黛玉、宝钗二人才真正象一对知己,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并有共同的生活追求。可面对黛玉对家族运势的担忧时,曾被其引为“知己”的宝玉,却道“凭他怎么后手不接,也短不住咱们两个人的”,而“黛玉听了,转身就往厅上寻宝钗说笑去了”。此时,宝黛二人已出现精神上的龃龉,如宝玉仍就“痴儿竟尚未悟”,那即便成就了“木石前盟”,其结果也很可能是貌合神离、惨淡收场。这世界上根本没有天生合适的人,只不过是两个人共同成长,慢慢的为对方改变,你一点、我一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挺好的,一路跟着红楼的节奏,但实际跟红楼无关,符合一个正常人穿越的为人处事,融入当下,利用优势突出,不是无脑爽文,也有文采底子
写的可以的 就是烂尾了 。可能赚不到米 想要看装逼打脸的就别看了
“同情之理解”:审慎对待“红楼梦中人”及“金玉良缘”(下)
而对于宝钗,则因“金钏事件”、“尤柳事件”、“嫁祸事件”以及“金玉良缘”等由头,被冠以诡谲、无情、市侩等恶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金玉良缘”。且不说这本就是违背礼法、忤逆宗族的大罪,而绝非被后世所误读的“至情”或“性灵”。更重要的是,如罗曼罗兰所言“没有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主张阴谋论存在,必须开示充足的证据,否则“阴谋论”就是最大的“阴谋论”。从证据规则上而言,“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成立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否则便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若无法证明存在则推定为不存在。而主张事实不成立的一方则不负举证责任,是因为证明“不存在”可称为一种“魔鬼之证明”,也就是无法证明,如在经典日剧《Legal High》中的那个圣诞老人是否存在的证明难题。其中,除对古代历史的研究理解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红楼梦》原书的文本。在“第四回”中,对于薛家“上京”的原因叙述有“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而薛蟠个人则为“游览上国风光之意”,并无与荣宁二府结亲之意。其中,也涉及到清朝的秀女制度,依《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可分为两个系统,八旗和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前者每三年一次,引选八旗秀女,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室指婚,后者每年一次,选宫中承直伺应之人。宝钗“备选为公主、郡主之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当属后者。因而,期望如贾元春一般谋求皇妃之位的说法,自然是不成立的,况且元春封妃对贾家而言本就是意外之喜。在“第二十八回”中,对“金玉良缘”的传言,宝钗“总远着宝玉”,又“见了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这也对应了“第三十七回”之“秋爽斋偶结海棠社”,宝钗的咏白海棠诗“珍重芳姿昼掩门”的“自写身分”。与黛玉不会主动要求“木石前盟”一般,比拟古之贤女“乐羊子妻”的宝钗更不会主动谋划“金玉良缘”。现代对他人婚姻恋爱进行议论都须慎重,在古时更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如古代婚姻制的“六礼”,唯有在“纳采”后方可“问名”,不能随意打问闺阁女子的名讳,这不是对女性的歧视,而是对女性的尊重。又如“第二十五回”之“魇魔法叔嫂逢五鬼”,薛蟠“恐宝钗被人瞧见”,后又“瞥见了黛玉风流婉转,早已酥倒在那里”,可见薛蟠来贾府数年,就没见过黛玉,这些都是内闱礼法的反映。 《红楼梦》整部书笼罩在“女娲补天”的神话背景下,增强了该书的趣味性和思想性,又透露出无奈的悲剧感。“金玉良缘”也好,“木石前盟”也罢,《红楼梦》的主题,不如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透过其道尽世态人情。如“第五回”之“饮仙醪曲演红楼梦”中的判词,“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应是对“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的评定,这也对应了“第一回”中一僧一道对顽石的回应“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可“这石凡心已炽,那里听得进这话去”,如宝玉“痴儿竟尚未悟”,幻想着大观园里是永恒的乐园,“可以永保无虞”,在贾府败势日见,探春着力理家时,仍说出“总别听那些俗话,想那些俗事,只管安富尊荣才是”。奢想完美、贪求安荣,在家势败亡之际,仍不思进取,痴恋水月镜花的至情,到头来“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就“金钏事件”而言,“第三十二回”之“含耻辱情烈死金钏”,宝钗“听说这话,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并有批文“善劝人,大见解。惜乎不知其情…”,只是作为不知内情的第三人来安慰自己的姨妈,不能以此作为冷酷无情的证明。而就“尤柳事件”来说,“第六十七回”中,宝钗劝谏“妈妈为他救了哥哥,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只好由他罢了…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倒是自从哥哥打江南回来了一二十日…那同伴去的伙计们辛辛苦苦的…也该请一请,酬谢酬谢才是”,这与“第四十三回”之“不了情暂撮土为香”,宝玉一面悼念金钏、一面为王熙凤祝寿同理,如宝玉所言“不过为尽个礼,再去吃酒看戏…这已完了心愿…岂不两尽其道”,对此黛玉也说“天下水总归一源,不拘那里的水舀一碗看着哭去,也就尽情了”。这其实是真情兼顾生死的去个人中心化行为,私情与责任须各尽道义,逝者已矣,生者亦须珍惜。至于“第二十七回”之“翠亭杨妃戏彩蝶”,若可称之为“嫁祸”,那“第四十六回”之“尴尬人难免尴尬事”及“第五十八回”之“杏子荫阴假凤泣虚凰”,王熙凤、贾宝玉都曾“嫁祸”林黛玉,是否也可称为“阴谋论”,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但这也反映出许多看客的双重标准,“第四十四回”之“变生不测凤姐泼醋”中,王熙凤对为贾琏放风的丫鬟,“拔下一根簪子来,向那丫头嘴上乱戳”,晴雯对偷金的坠儿,“取了一丈青,向他手上乱戳”,都是对犯错者滥用私刑。前者被冠以“残忍”的恶名,对后者却闭口不提,甚至许以“正义感”、“真性情”的美名。无怪乎法律谚语有云“正义女神不睁眼”,无因的偏好必将导致不公正的评判。或许把些许事情推到这两个玉儿身上,是荣国府内的许多人遇到麻烦事时的常规操作,特别是黛玉兼具“客居”和贾母的宠爱,使得很多事情到她这里也就尘埃落定了,不会再有麻烦,也不会有人再追究。 《红楼梦》原书中,曹雪芹经常会给予部分人物以“一字定评”,如“敏”探春、“贤”袭人、“金”鸳鸯等,而对于宝钗的“一字定评”便在“第五十六回”之“时宝钗小惠全大体”。《孟子》曾有云“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也对应了《论语》中的“智而不惑,仁而不忧,勇而不惧”,“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由此方为“集大成”。“第五回”的判词“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以黛玉拟“才”,以宝钗比“德”,以传统儒家君子之风作为宝钗的代表。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所谓“仁”不是单纯的无私奉献,也不是片面的以德报怨,而是一种以社会和他人为相处对象的个体修养完善模式,自不可颟顸强为,更不能鲁莽从事,取“时”守“中”,讲究理性,内方外圆,为心要善,原则要强,但手段却是灵活不拘泥,内在不缺乏创新与生命力。对宝钗君子之道“集大成”的描述,如“第五回”之“行为豁达,随分从时”,又如“第八回”之“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在“第三十二回”之“含耻辱情烈死金钏”中,宝钗听闻金钏的死讯,“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又为死去的金钏送去自己“前儿倒做了两套”衣服,对此并不忌讳,既减免了王夫人的内疚感,又可慰藉死去金钏的家人。在“第三十七回”之“蘅芜苑夜拟菊花题”中,当湘云“计议如何设东拟题”时,宝钗担忧她“作不得主,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便“要几篓极肥极大的螃蟹来,再往铺子里取上几坛好酒,再备上四五桌果碟”,全了湘云的情义,又不致于让她为难。在“四十二回”之“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中,劝谏黛玉“最怕是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黛玉听后“头吃茶,心下暗服,只有答应‘是’的一字”。后对宝钗说“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推心置腹、言辞恳切的“兰言,促使黛玉放下了成见,并激励了黛玉的成长,才有了之后的“钗黛合一”。在“第二十回”中,宝钗待贾环“素昔看他亦如宝玉,并无他意”,这也是贾环“学房中放年学…也过来玩”的原因。后贾环在与莺儿发生争执后,顺道“我拿什么比宝玉呢?你们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又“说着便哭了”,这也是原书中贾环第一次公开诉说出多年来遭受的委屈和不公。同时,宝钗素朴淡然亦颇有古君子之风,如“第八回”在宝玉眼中,宝钗的衣服“一色半新不旧,看来不觉奢华”,如在“第七回”薛姨妈口中“宝丫头古怪着呢,他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也如在“第四十四回”在贾母等人眼中,蘅芜苑“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床上只吊着青纱帐幔,衾褥也十分朴素”,以致贾母都吩咐鸳鸯将石头盆景儿、纱桌屏、墨烟冻石鼎等物送来。但是人的成长,从来都是内因与外因互动的产物。宝钗亦不是生来便“克己复礼”,其生来“体内带着一种热毒”,如脂批所言“凡心偶炽,所以孽火齐攻”。在“第四十二回”中,宝钗也对黛玉说“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可惜“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她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凿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同时,薛家自“父亲死后…京都中几处生意,渐亦消耗”,如“第三回”之“冷子兴议说荣国府”中,冷子兴对贾雨村所说描绘的,贾府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从中可以总结出贾府衰败的三大直接原因,即“收入不增、用度不减、儿孙无能”。若再不“省些用度”,则“必致后手不接”,因而省检素朴,也是为家族计的职分。正所谓君子者,“节用而爱人”,如《论语》有言“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甚忧,回也不改其乐”。至于宝钗的结局,因《红楼梦》后几十回文本的散失,自是众说纷纭,甚至出现了“鬼本”式的《吴氏红楼梦》。其实,在宝黛二人成就礼法上的婚姻,已在前几十回有了诸多暗示,而婚后的相近如冰也判词“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有所说明。就宝钗在贾府败亡、宝玉出家后的境遇,戚序本中的脂批也所述“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虽清贫寡居亦能淡泊宁静,流云逝水,自是一份豁达安然。 真理最伟大的朋友就是时间,最可怕的敌人就是偏见。偏见直接源于先入为主,根本源于浅薄无知。既往的时代乃至今日,以《红楼梦》的多部古典名著,被冠以了“反封建”、“反礼教”乃至“排满”等诸多政治意涵,此类穿凿附会的过度解读,凡事在中学语文课上学过鲁迅文章者几乎都有切身经历。单就“排满”而言,曹雪芹祖上出身正白旗,属“上三旗”,在曹家败落后,接济曹雪芹生活的是他的旗人好友,而《红楼梦》最初也是在旗人圈内流传,在《红楼梦》原书中还保留了诸多旗人礼俗。因此,称《红楼梦》意在“排满”,简直是无稽之谈。此外,《红楼梦》也不是一部宣扬“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男女爱情小说,“宝黛爱情”仅是《红楼梦》的支线,而是还是一条不重要的支线;也绝非“甄嬛式”的宫斗神剧,紫禁城不是大杂院,容不得亲王私自入宫还和皇妃泛舟湖上,荣国府内有着森严的长幼、尊卑、男女之序。可见,将《红楼梦》视**情小说,就太看低曹雪芹了,就如将《罗密欧与朱丽叶》看做莎士比亚的代表作,就太看低莎士比亚了。但不可否认的是,爱情、宫斗等元素,确实是不错的娱乐消费品,既能获得感官上的享受,又能带来道德上的满足感。世界的复杂超乎了我们的想象,可人们宁愿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幻象,也不愿意相信近在眼前的事实。就此,古斯塔夫·勒庞就曾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曾有论述“没有真正渴求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充耳不闻…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都可以很容易的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由此,片面的宣传在前,浅陋的理解在后,于是乎偏见的便得以在人心中生根、发芽直至化为一座搬不动的高山。 逝者已矣,当代人的谬误不会对其有任何实质影响,之所以如胡适所说的,应“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更多是对自己负责,不致于在偏见中不知进取。也应了《红楼梦》中宝钗在探春理家时说的那句话,“学问中便是正事,此刻于小事上用学问一提,那小事越发作高一层了。不拿学问提着,便都流入市俗去了”。 以“温情”与“敬意”对待“经典”,从“同情之理解”到“理解之同情”。
庶子成龙 红楼一梦
出身是庸碌的借口,不是奋进的枷锁。如孟尝君、范仲淹、徐文长、袁世凯都是庶出之子,另据考证孔子、商鞅、刘邦也是庶子出身。 《红楼梦》是一部如世界般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经典巨著,似乎可以使每一个读者都得以置身其中、大梦一场,久久不愿醒来,进而衍生出属于自己的“红楼一梦”。如刘心武所认为的,每个人都有续写或改写红楼梦的权利;这不是出于自负,而是由于对这部巨著的热爱,以及对世事人情的感悟。但唯有一条原则不可违背,就是钱穆先生所说的“温情与敬意”。 《红楼梦》开篇,作者便透露出“悔恨”与“愧疚”之情,“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在家族败亡、子孙流散之时,身为男子却无能无力、毫无作为;而这也是书中贾宝玉受人非议的重要原因。原书第五回“梦游太虚幻境”,一方面从思想性上体现出“乐极生悲、万境归空”之“荣辱自古周而复始”的必然,一方面从现实性上表明家族“运数合终”而子孙须“规引入正”。亦如秦钟在临死前的悔悟:“以前…自为高过世人…今日才知自误。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 如此看来,扶摇功业、庶子成龙,何尝不是又一部令人神往的“红楼一梦”!
整体评价很一般,微虐,圣母,窝囊气,想看爽文的调头,前面一章章看得,后面实在受不了跳着看,没意外,到大结局也就是个中层小官
主角不时被虐,完全没有脾气,看的人很恶心。
建议没入坑的慎读,看了和没看一样,最后一个华丽烂尾,还不如直接进宫呢。
烂尾断章了,草草结束
总体来说还行,就是结尾差评!还有,为什么只有穿越女主文一世一双人,还要被说为妒妇!而男主文就能收通房,那么理所应当,看到这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了,但是忍了,又往下看,没想到结尾…是不是还要收了宝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