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哥谭的第一天,看着以往只能在漫画里看见的蝙蝠灯,埃德加定下了自己的目标。
他要当蝙蝠侠的狗(划掉)助手。
埃德加认为自己还是很有优势的:他够聪明,能听人话,本人已成年,过了青少年的叛逆期,还有一堆微不足道的加成。
“综上所述,”埃德加说,“求你收留我吧!Boss!骑士!王!大师!侦探!世界上最伟大的蝙蝠侠——”
被唐突找上门的蝙蝠侠本人:“…NO.”
站在一旁的正牌罗宾:“哈?!”
尽管第一次求职被拒,可埃德加并没有放弃。
毕竟漫画里早说了,蝙蝠侠是只黑色大母鸡(划掉)只要他软磨硬泡,世界第一侦探迟早会看到他的闪光点的!
埃德加积极主动,又争又抢,卷死同行(?),终于成功磨得大蝙蝠松口。
他穿着全新制服脚踩滴水兽欣赏哥谭夜景时,许久未见的熟人抱着手臂一脸不爽地从天而降。
熟人:你说自己要做大事就是跑去当蝙蝠侠的罗宾??
埃德加:怎么了,你不知道当罗宾是要抢的吗,自带几十期剧情资源还能当蝙蝠侠的助手,你是没有这种导师还是至今没有创刊号啊,兄弟。
Sbp:你找死!你有病吧!!
—Warning—
1.自割腿肉,灵感来源于看漫画好多哥谭小孩人手一套罗宾制服,蝙蝠是真受欢迎吧.jpg
2.主角惯例混沌善,出生地在始源地球,是蝙毒唯,脑回路比较清奇,cp不出意外是Sbp,感情线占比较少,更多是对抗路(超毒唯vs蝙毒唯)风味哒。
3.本文有鸟竞环节,真·又争又抢,主角的最终代号和制服与罗宾无关,但成功上位成为蝙的助手。
4.OOC提前致歉,作者智商上限决定角色上限,如若遇到不适内容请及时右上角逃生。
5.文案撰写于2026/7/27。
立意:积极努力,奋发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