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考了三年编制,总算上岸了。单位叫市规则编纂局,工作内容听着挺体面:给小区写安全须知,给医院写值班守则,给菜市场写经营注意事项。文职,坐办公室,铁饭碗,他妈逢人就夸。
上班头一天,他在工作手册里翻到一条挺邪门的规定:“本局工作人员不得在晚上九点后查看自己编写的规则。”他抬头想问,领导已经埋头敲电脑了,老同事端着茶杯装没听见。他咽了口唾沫,没敢追问。
第二周,他在小区须知里随手添了句“晚上十点后,请勿从猫眼向外张望”。三天后,小区有人失踪了。邻居说,失踪那晚十点半,看见那人直挺挺站在门口,正往外瞅。
马科长说这是巧合,别瞎琢磨。老周让他别乱发挥。档案科林小满偷偷拽住他:上一个坐你工位的人,走挺久了。
陈默把手册翻了个底朝天,在第六条和第八条中间,抠出一行后来补打上去的字:“规则第七条:编写人不得编写自己无法确认其后果的规则。”
可目录上压根没有第七条。
而他工位抽屉夹层里,有人塞了张纸,上面是他自己的笔迹——
“第七条:不要写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