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大秦有盛世 作者:皎皎秦时月 状态已完结字数181.9万字分类历史子分类秦汉三国最新章节上架感言&求首订!!!更新3个月前来源起点 去起点阅读↗ 加入书架 想读 在读 搁置 读完 弃书 移出书架移出书架 其他平台:七猫 · 纵横 简介 【秦朝改革文】作为华夏第一个大一统国家,秦朝的覆灭迅速又彻底,究其根本是秦国内部的弊病过重,而兼并天下后又不能辅之以合理的配套政策,以至于大秦帝国就像是秦始皇的一场梦一样。始皇崩,天下裂。 展开 标签 男频争霸开局流秦汉穿越谋略 数据数据说明 → 818章节0月票1.6万推荐票8.7万粉丝 作者的其他作品 大 大秦:吾立东宫 我 我在大秦证道! 陛 陛下,扶苏反了! 大 大秦:开局加入间谍网 大 大秦:玄武门继承法 秦 秦炎 读者还在看 我 我刚要造反,李世民为我披上黄袍 浮云春秋 人 人在红楼,看见鲁智深倒拔垂杨柳 一勺秦淮 穿 穿越曹彰:从截胡甄宓开始夺嫡 堕落的狼崽 崇 崇祯黎明1627 花非花月夜 无 无限恐怖,普通轮回者的崛起 肘击这一块 日 日月永在 煌煌华夏 穿 穿越明朝当暴君 枫渡清江 夫 夫人若不弃,布愿拜为义母 指间长剑 重 重回03:走乐邦的路 没有人比我更懂 黄 黄天之世 罗小明 刘 刘协:我真的只想禅让啊! 九宫格夫妻 我 我大哥叫朱重八 南城二爷 大 大秦:玄武门继承法 皎皎秦时月 大 大秦:开局加入间谍网 皎皎秦时月 陛 陛下,扶苏反了! 皎皎秦时月 秦 秦炎 皎皎秦时月 读者评论 35 最热 最新 秦朝灭亡根源 汉承秦制,承接是君主集权的帝国体制,但这个体 制背后的社会伦理(法家社会到儒法社会),却是 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 秦帝国灭亡的根源,正是在一统天下之后,继续沿 袭法家极端模式,而没有像汉朝一样,转向温和稳 定的儒法社会,这犹如驾驶急速飞奔的马车,不是 一定败亡,而是极难驾驭。 一、秦汉体制:中央集团体制纵览 在封建王朝中,君王作为帝国的核心,驱动着帝国 的运转。背后的体制结构,如大体下图所示。 皇室圈: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在皇城内,最接近皇帝的有三类人,太子、宦官、 后宫外戚。这类人相比大臣而言,有着天然的政治 优势,极容易借助亲密关系,居高位,结朋党,进 而威胁皇权。 2、中央圈:皇权落,权臣出 朝廷百官中,犹以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最为高贵。其中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太尉主管军 事,丞相则是百官之首,统领帝国政事。御史大夫 是个狠角色,纠察百官,但并无军政实权;太尉虽 为名义的军事首领,但帝国最高军事权被君王持 有,超过五十人的军队征调,都必须由君王审批同 意。将领没有君王虎符,也无法调动军队。太尉, 只是君王的军事顾问。真正有可能和皇权产生冲突 的,是丞相。汉武帝即位后,有感于相权掣肘,于设立中朝,建立属于自己的决策班底。 3、地方圈:官吏与生民百姓 秦汉时期,帝国实行郡县制,地方的军政要事,由 郡守执行。从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可以窥探王朝的 兴衰。秦国时期,行郡县不分封;军事力量集中中 央,对地方行使强有力的督察考核;到了东汉末年,中央腐朽,州郡纷纷招募军队,不听中央,杀伐作乱。 体制本无错,错的是,体制里的君王和群臣 中央和地方,除了权利的制衡,还有两出一进的关系。两出是政令和教化,自中央传至州郡万民。一进,是地方人才进入中央的上升通道。在这三方 面,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大相庭径。详见下文。 二、秦汉差异:秦法家社会的崩塌 欲分析秦国灭亡,必先看清它的兴盛。 对秦国而言,商鞅变法立军功爵、设郡县、压制贵族势力,加强君主集权。这些是六国变法都做之 事,真正让秦帝国摇身成为虎狼之国的,是背后体 制背后的社会伦理——一个去私行,行公法的法家社会。 及越是激烈的竞争,越是催发极端的体制。战国时代,是个激进血性的年代,杀伐不断,英雄叠出。 纵如吴起、孙膑一类的军事奇才,也不能以一己之 力定乾坤。雄主想要一统天下,非变革一国体制不可。在体制变革方面,商鞅走得最为深刻,也最为功用。此后,虽然六国在军事、外交上,有时能胜 过秦国,但在长久国运气数方面,已远远落后。 从边陲之国,到虎狼之国,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1、商鞅法家的三大政治 在构建法家社会关系之前,要先了解商鞅的政治哲学:铁律制人;举国体制;利出一孔。基于这三大 哲学观点,商鞅的一切政治变革,都是理所应当, 水到渠成。 铁律制人:是法家的道德律。在看待人与人关系方 面,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银律),君子要 忠恕仁义,甚至以德行感化众生(金律)。以仁义 道德约束百姓,境界高远,但在战国时代,却十分 不切实际。法家因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抛弃仁义,从人性最恶的角度,来构建整个价值体系。 君王不担心臣子不忠,而让他不得不忠;不怕万民 作乱,而让其无法作乱。教化方面,选择暴力威慑 而不是礼义教化,轻罪重罚,刑罚于将过。 举国体制:极端的竞争,需要极权体制。秦要争霸,那争霸必须成为举国目标。君王的理想,必须 彻底贯彻在每一位国民之上。国民可能有他独有的 理想:做个手艺人,演说家…但在秦国霸国梦之下,都被无情碾压。举国耕战,图强争霸,是国民 不二的理想。六国之中,战争固然是常态,但能达 到秦如此彻底的举国体制,或许只有赵武灵王时期 的赵国吧。 利出一孔:举国体制,能调动巨大的体制力量,但 力量如果分散使用,也是徒劳无功。在这一点,商鞅极富有政治远见,把举国力量,集中在耕战二事上。正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对工商业极度打压,对儒生说客极尽驱赶,对诗书礼 乐极数废弃,对农业和战争极端追求! 于是,造就了一个虎狼之国。 2、法家伦理是实践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商君 书·赏刑》 (法家社会伦理关系) 商鞅法家的伦理实践,体现在如下五各方面。 于国:以一统六国为终极目标,举国耕战为基本国策。六国呢?有几国能做到举国体制,又能做到代有雄主,为霸业孜孜以求? 于君:王之所以成为王,不是因为仁义道德,而是 君王依仗的地位权势。君王驾驭臣下,靠的是刑赏两大权柄。赏有功,诛有过。但仅做到执法贤明,还不够。春秋战国数不尽的子弑君,臣犯上。君王必须以极端的利益关系,来看待君臣、家庭关系。 而法术势,就是其中的手段。 于臣:法家从来不幻想臣子会绝对效忠,它深刻地 看到了臣子君王利益的不一致。臣子都有私心,只是君王把私欲控制住罢了。所以,秦国体制下,从来都是不遗余力重用人才,同时又不遗余力制衡权臣。 于民:秦国对待民众,是极为粗暴的驱使。秦国的 目的,从来不是经世济民,而是王霸之业。为了提高百姓之间的行政效率,商鞅强行改变秦国风俗, 让兄弟分家,增加生产;让乡邻连坐,相互监督。 对于百姓而言,帝国只留有一个上升空间,就是军功爵。无功不封爵,帝国的社会等级,全然和战争关联了起来。 于法:法律方面,秦国是有名的严苛繁重。轻罪要重罚,不求公正平等,只是为了法律的震慑;有犯罪动机,纵然无罪也罚,那样就没人再敢作乱。乱世用重典,乱世中的严刑峻法,虽然无情,但却是极为功用实效。 于教:秦国教化,冷漠粗暴,一切以耕战为导向, 道德仅仅成了点缀。商君书9中,明确声明儒士、纵横家、商人等,是社会的蛀虫。如果他们在秦国得到重用,那百姓就会争先效仿,而不是从事辛苦的耕战。 由此可见,商鞅变革后的秦帝国,已然是一个极权 主义”的军国体制。深刻强大、强大得让人恐惧。 3、亢龙有悔:法家体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坏,就得有多大的克制。在我们看到秦 帝国强盛的时候,必须看到这个体制背后的巨大风险。法家思想,为了追求效率,让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走向了绝对的利益面。君王既然无义,臣子何必有情?这样的体制,犹如快速运转的机器,极富力量,也极难驾驭。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权独揽,刚毅明断。赵高纵然有私心,不敢乱为;陈胜、吴广就算那时起义,必然被迅速镇压;始皇时期,六国反抗势力不强烈吗?远比秦二 世时还要凶猛:荆轲、高渐离刺杀,博浪沙袭击.… 始皇雄霸,能稳稳把控住动荡的时局。 在平和稳固的体制下,万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 帝国安稳如常。但对于秦而言,一个飞奔的法家社会,任何差池,都讲以百倍的后果呈现。秦孝公之后,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个个雄才大略。 持有国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伤。再者,战争时期 内部压迫矛盾可以转化为外部杀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轻,太庸弱,却急欲效 仿秦始皇的功业。宠幸宦官、诛杀大臣、将士离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绎出了一流水准。帝 国的急剧崩塌,变得不可逆转。 三、秦亡汉兴:儒法社会的重建 秦帝国的崩塌,百姓欢呼雀跃。刘邦入关后,约法三章,秦地百姓夹道欢呼,唯恐刘邦不做秦王。汉朝开国后,如何吸取秦国教训,重建社会,就成了汉代思想家萦绕于胸的宏大命题。 肉体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却异常艰难。 1、外儒内法的波折历程 (外儒内法的历程) 历史总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缓慢前进,竞争铸就了 极端的法家社会,刘邦并非不知道法家社会在行政 方面的巨大执行力,但对于久经战乱的百姓而言, 休养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汉朝开国初期,便在这 样的背景下,奉行黄老哲学,无为而治。所谓的无为而治,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息兵生聚,缓和吏治。对外和匈奴和亲,对内重用厚重长者治理乡民。道家追崇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摈弃仁义 道德,回到返璞归真的社会。这样政治理念,虽然 有些理想不切实际,但是在西汉初期,却是那个时 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 然而物极必反,经过六十余年的积累,百姓已从战 乱中走出。汉帝国开始遇到新的危机,对内财富累积,贪腐滋生;对外匈奴强盛,大军压境。一代有为雄主汉武帝,于是奋然振兴,加强中央集权,连年作战,开疆拓土。名义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但武帝一朝本质上就是法家社会的典范,只是相比 秦而言,披上了一层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马迁评论 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可谓精辟。武帝一 朝,重用武将、酷吏,儒生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渐渐成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阶层。 2、儒家对社会伦理的重建 (儒家社会伦理关系) 及儒家对法家社会的伦理关系进行了几乎全盘的否定。从法制转向德治,并由此重构了君臣、君民、 家庭邻里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的转变,是有社会背景的。商周从宗族社会走来,那个时期的君王、 诸侯本是一家,君王诸侯各以嫡长子继承地位。宗法就是国法,君权就是父权。基于这样的血缘亲情 产生的礼仪规范,和现在的法律有同样的效用。春 秋战国,经济逐步发展,小家庭代替了宗族经济; 同时,士卿士禄逐步瓦解,平民之人也能身居高 位。在这样的礼崩乐坏大背景下,法家选择了对礼 制的极端否定,事实证明,全然不顾礼仪亲情,对当时社会而言过于激进。与法家相对的儒家,并不愚蠢。他们知道全然复古,推行宗族式『亲亲』必然违逆潮流。士大夫和君王之间,根本没有血缘关 系。如何建立臣子对君王的效忠?如何在理论上, 承认君王地位的合法性?这成为汉代儒生孜孜以求 的宏大命题。西汉鸿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东 汉白虎观会议所成的《白虎通》,极为精妙地解答了如上两大问题。并借由三纲六纪,构建起的儒家伦理,实行千年。 何为三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君王 之上,是天。君王作为天子,抚育万民。君王替天 履行养育万民的义务,进而享有合理化的帝王权利。君臣关系,在这里,可以理解成一种拟化的父子关系。子随父,妻随夫之间的孝道,可以推演到 臣随君。这在后人看来愚拙的推论,在当时,却奉为圭臬。汉帝国在百姓群臣中,大行孝道,唯孝是举。举荐到帝国中央的能人,必是谨遵三纲六纪之 人。百姓之间,不再是督察检举的紧张,而是由来 已久的亲情乡俗;君臣之间,不再是赤裸裸的利益,而是忠孝道德。可以说,此般变革,虽然降低 了法制效率,却给帝国体制更大的适应性。 在治理民众方面,儒家并不是完全摒弃法制,而是 德主刑辅。主要体现在春秋决狱。在处理案件方面,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借此提倡孝道,缓和社会矛盾。罪犯如果动机是好 的,可以减轻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罪行; 准许私人为父报仇…这些在法家看来,极其荒谬的决断,在那个时代,未必合理,却是合适的。 总结:汉承秦制,是沿袭了中央集权的帝国体制, 但体制之下的社会伦理,君臣关系,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纯粹的法家社会,内部压迫,外部杀伐,有很强的行政和军事效率,但极难驾驭,且一定要有雄主在位。所以太平时代,最好缓和内部矛盾降低帝国运转效率。所幸,汉朝完成了这样的转变。展开仁义治国有错?如果用封建的制度,黄老之治,缓解民力,后用儒家统一思想(说难听点儒家多种流派,封建时代你总能找到一款合适的)。就始皇帝那种统一六国后。不爱惜民力,滥用民力。扶苏上台也是死的早晚的问题。🙂当六国遗民是宋,明,清末被阉割的顺民吗?刘邦项羽,一个高祖,历代皇帝楷模,一个兵家bug,是那么容易对付的,🙂还有各个诸侯。🙂始皇帝是开创大一统,但刘邦才是将大一统彻底能够执行下去的继承者。展开赶紧太监展开一个国家是有极限的为什么古代中国只有那么大?为什么北方不能打到欧洲,直接统一欧亚大陆? 是中国不想变得更大吗?为什么中国地广人多,却还有邻国,属国,不直接吞并呢? 限制一个国家扩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交通! 第一,一个国家扩张的主要受益就是土地的产出,包括粮食、矿产、特产动植物等。而这些产出想要收回到国库是需要人来运输的,由于受古代交通条件的影响,运送物资就需要大批人马押送,要不然很容易被土匪劫走,而这些人的吃喝住行可都是公款。当一个地方的产出受益甚至还不够运输队伍的来回路费的时候,你占领这片土地就是亏本的,更何况北边的土地都是草原,连种庄稼都不可以,就自然不会入我们农耕文明的眼了。大家又不是傻子,除了一些好大喜功的皇帝要炫耀武功开疆扩土,又有谁做这样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第二,那么就有人说了,既然土地产出赶不上运输费用,那我们就干脆不运输了,只运输一些小型的、珍贵的宝物,那总行了吧。一旦如此,由于交通带来的通讯不便,你派过去的官员就是封疆大吏、海外天子,权力集中在一个或者几个人手中,你确定你发布过去的命令还有效吗?年年朝贡,这又和属国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第三,攻打难,守成难。攻打一块遥远的土地是对后勤能力的极大考验。想要军队打胜仗,首先要保证的是士兵能吃饱,而这时候就是对后勤的考验。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想要从全国各地运输粮食,国土面积越小,粮食损耗越小;国土面积越大,损耗就越大。从江南起运十斤粮食,到了北方,剩下的可能不到一斤,对后勤产生极大的压力。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策略。 所以一个国家的大小是有极限的,而限制他的就是交通,通讯能力。要想富,先修路!展开海选扶苏形象展开看完了 怎么说呢。 就是不得劲。 就像辣不够辣,咸不够咸。 朝堂风云,战争,改革政事,民生等等,都没有深入浅出描写。 统统是蜻蜓点水,浅尝即止,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难道是因为写的是秦朝,所以写不出那种荡气回肠,叱咤风云的剧情? 我不知道,我不敢说。 就这样吧。 观后感。展开荆轲刺秦珍贵录像荆轲刺秦王,秦王绕柱走。展开1861字的超长回复,作者大大的态度是很认真的。然鹅,现在网文都是爽文,我看为数不多的评论里就有说主角身为穿越者整天小心翼翼的很不讨喜。emm,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我认为作者写的很好很真实,只是比起其他网文和本书前面政哥还在的时候缺乏一些趣味性,可能受众小吧。π_π,咱也不懂,不过我个人是很喜欢的,当然如果可以加入一些日常或者蕴内容于日常,可能会更轻松一点吧。 嗯,好久没有看这本书了,今天偶然翻到,看了几章居然一个段评都没有,作者大大这是用爱发电了。 可惜我钱包不富裕,竟然连全订的钱都没有,只能跳着看-.-。打赏1500点,以及精神上的支持,这是目前我所能帮助作者的了。加油,作者大大,等我有了点积蓄,一定回来全订。(阿西,还不如不说,好尴尬😳)展开秦国灭亡只有一个原因,他不适合这个时代,所以灭亡了,不是一个人穿越就能改变的展开秦朝律法 1.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 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 事处罚。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 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 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又:“甲盗牛,盗牛时高 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 完城旦。”确立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参以 秦简《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 妾、舂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即男六尺五寸、女 六尺二寸(秦时尺寸比现在小,六尺约合现今1.38 米)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2.区分故意与过失。 《 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称为 “端”,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 处刑从轻。 3.盗窃按赃值定罪。 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根据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即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法律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 大犯罪。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犯罪被处刑后再犯罪以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 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仅笞五十,补足服役期限。若犯罪后能 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 7.诬告反坐。 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者,使无罪者入罪,轻罪者 入于重罪,即构成诬告罪,按所诬罪名相应的刑 罚,对诬告者处罚。 8.连坐原则。 秦朝延续商鞅时期的连坐制度,未实施犯罪行为, 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者,极为普遍。 由此可见秦朝法律不仅严格,也非常科学和人性化,比如对共犯加重处罚,但是对自首却减轻处罚,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 给了平民百姓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最后,再看秦朝刑名、罪名。 1.死刑。 秦朝死刑的种类很多,常用者有戮、磔、腰斩、车 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 等,体现出死刑执行的残酷性和随意性。 2.肉刑。 包括墨(黥)、劓、斩左右趾(锏)、宫刑等。通 常肉刑与劳役刑并用。 3.作刑。 即后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罪犯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无偿劳役之刑。 秦朝将大量的徒刑用于军事设施和土木工程兴造。 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等,并附加肉刑和髡、耐,分为不同的 等级。 一般认为,秦的作刑尚没有关于刑期的系统规定。 4.财产刑。 即对于某些犯罪强制罪犯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以 示惩罚。 秦涉及财产处罚的刑罚有赀刑和赎刑: (1)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 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等。 (2)赎刑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赎金或提供一定期限的 劳役以替代判定的刑罚。 秦律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赎黥、赎宫到赎死等分不同等级。 无钱赎罪者可以劳役折抵。 5.耻辱刑。 秦朝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耻辱刑。 耻辱刑乃基于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观念,既亏其体,又辱其人。 耻辱刑多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如秦简中的“髡钳 城旦舂““耐为鬼薪”,不附髡、耐者称为“完”(保全之意),如“完为城旦”。 6.其他刑。 如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废、淬、免及收(籍 没)、迁等刑罚。 秦朝法律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常见的除谋反、盗 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等罪外,还有诽谤与妖言、以古 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等惩治思想言论的犯罪,反映了专制主义法律的特征。此外,还规定有盗徙封罪,即惩治偷偷移动田界标志企图侵占他人田产的犯罪。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葬中出土了 1155支竹简,称为“云梦秦简”,其中载有大量秦的法律,主要包括: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 道等。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所见律名主要有: 《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 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除吏律》 《除弟子律》《牛羊课》《傅律》《戍律》《捕盗律》等近30种。《为吏之道》规定的是官吏应遵循的为官准则和要求。由此可见秦国法律规定的细密和繁杂。展开 加载更多评论
秦朝灭亡根源 汉承秦制,承接是君主集权的帝国体制,但这个体 制背后的社会伦理(法家社会到儒法社会),却是 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 秦帝国灭亡的根源,正是在一统天下之后,继续沿 袭法家极端模式,而没有像汉朝一样,转向温和稳 定的儒法社会,这犹如驾驶急速飞奔的马车,不是 一定败亡,而是极难驾驭。 一、秦汉体制:中央集团体制纵览 在封建王朝中,君王作为帝国的核心,驱动着帝国 的运转。背后的体制结构,如大体下图所示。 皇室圈: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在皇城内,最接近皇帝的有三类人,太子、宦官、 后宫外戚。这类人相比大臣而言,有着天然的政治 优势,极容易借助亲密关系,居高位,结朋党,进 而威胁皇权。 2、中央圈:皇权落,权臣出 朝廷百官中,犹以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最为高贵。其中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太尉主管军 事,丞相则是百官之首,统领帝国政事。御史大夫 是个狠角色,纠察百官,但并无军政实权;太尉虽 为名义的军事首领,但帝国最高军事权被君王持 有,超过五十人的军队征调,都必须由君王审批同 意。将领没有君王虎符,也无法调动军队。太尉, 只是君王的军事顾问。真正有可能和皇权产生冲突 的,是丞相。汉武帝即位后,有感于相权掣肘,于设立中朝,建立属于自己的决策班底。 3、地方圈:官吏与生民百姓 秦汉时期,帝国实行郡县制,地方的军政要事,由 郡守执行。从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可以窥探王朝的 兴衰。秦国时期,行郡县不分封;军事力量集中中 央,对地方行使强有力的督察考核;到了东汉末年,中央腐朽,州郡纷纷招募军队,不听中央,杀伐作乱。 体制本无错,错的是,体制里的君王和群臣 中央和地方,除了权利的制衡,还有两出一进的关系。两出是政令和教化,自中央传至州郡万民。一进,是地方人才进入中央的上升通道。在这三方 面,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大相庭径。详见下文。 二、秦汉差异:秦法家社会的崩塌 欲分析秦国灭亡,必先看清它的兴盛。 对秦国而言,商鞅变法立军功爵、设郡县、压制贵族势力,加强君主集权。这些是六国变法都做之 事,真正让秦帝国摇身成为虎狼之国的,是背后体 制背后的社会伦理——一个去私行,行公法的法家社会。 及越是激烈的竞争,越是催发极端的体制。战国时代,是个激进血性的年代,杀伐不断,英雄叠出。 纵如吴起、孙膑一类的军事奇才,也不能以一己之 力定乾坤。雄主想要一统天下,非变革一国体制不可。在体制变革方面,商鞅走得最为深刻,也最为功用。此后,虽然六国在军事、外交上,有时能胜 过秦国,但在长久国运气数方面,已远远落后。 从边陲之国,到虎狼之国,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1、商鞅法家的三大政治 在构建法家社会关系之前,要先了解商鞅的政治哲学:铁律制人;举国体制;利出一孔。基于这三大 哲学观点,商鞅的一切政治变革,都是理所应当, 水到渠成。 铁律制人:是法家的道德律。在看待人与人关系方 面,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银律),君子要 忠恕仁义,甚至以德行感化众生(金律)。以仁义 道德约束百姓,境界高远,但在战国时代,却十分 不切实际。法家因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抛弃仁义,从人性最恶的角度,来构建整个价值体系。 君王不担心臣子不忠,而让他不得不忠;不怕万民 作乱,而让其无法作乱。教化方面,选择暴力威慑 而不是礼义教化,轻罪重罚,刑罚于将过。 举国体制:极端的竞争,需要极权体制。秦要争霸,那争霸必须成为举国目标。君王的理想,必须 彻底贯彻在每一位国民之上。国民可能有他独有的 理想:做个手艺人,演说家…但在秦国霸国梦之下,都被无情碾压。举国耕战,图强争霸,是国民 不二的理想。六国之中,战争固然是常态,但能达 到秦如此彻底的举国体制,或许只有赵武灵王时期 的赵国吧。 利出一孔:举国体制,能调动巨大的体制力量,但 力量如果分散使用,也是徒劳无功。在这一点,商鞅极富有政治远见,把举国力量,集中在耕战二事上。正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对工商业极度打压,对儒生说客极尽驱赶,对诗书礼 乐极数废弃,对农业和战争极端追求! 于是,造就了一个虎狼之国。 2、法家伦理是实践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商君 书·赏刑》 (法家社会伦理关系) 商鞅法家的伦理实践,体现在如下五各方面。 于国:以一统六国为终极目标,举国耕战为基本国策。六国呢?有几国能做到举国体制,又能做到代有雄主,为霸业孜孜以求? 于君:王之所以成为王,不是因为仁义道德,而是 君王依仗的地位权势。君王驾驭臣下,靠的是刑赏两大权柄。赏有功,诛有过。但仅做到执法贤明,还不够。春秋战国数不尽的子弑君,臣犯上。君王必须以极端的利益关系,来看待君臣、家庭关系。 而法术势,就是其中的手段。 于臣:法家从来不幻想臣子会绝对效忠,它深刻地 看到了臣子君王利益的不一致。臣子都有私心,只是君王把私欲控制住罢了。所以,秦国体制下,从来都是不遗余力重用人才,同时又不遗余力制衡权臣。 于民:秦国对待民众,是极为粗暴的驱使。秦国的 目的,从来不是经世济民,而是王霸之业。为了提高百姓之间的行政效率,商鞅强行改变秦国风俗, 让兄弟分家,增加生产;让乡邻连坐,相互监督。 对于百姓而言,帝国只留有一个上升空间,就是军功爵。无功不封爵,帝国的社会等级,全然和战争关联了起来。 于法:法律方面,秦国是有名的严苛繁重。轻罪要重罚,不求公正平等,只是为了法律的震慑;有犯罪动机,纵然无罪也罚,那样就没人再敢作乱。乱世用重典,乱世中的严刑峻法,虽然无情,但却是极为功用实效。 于教:秦国教化,冷漠粗暴,一切以耕战为导向, 道德仅仅成了点缀。商君书9中,明确声明儒士、纵横家、商人等,是社会的蛀虫。如果他们在秦国得到重用,那百姓就会争先效仿,而不是从事辛苦的耕战。 由此可见,商鞅变革后的秦帝国,已然是一个极权 主义”的军国体制。深刻强大、强大得让人恐惧。 3、亢龙有悔:法家体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坏,就得有多大的克制。在我们看到秦 帝国强盛的时候,必须看到这个体制背后的巨大风险。法家思想,为了追求效率,让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走向了绝对的利益面。君王既然无义,臣子何必有情?这样的体制,犹如快速运转的机器,极富力量,也极难驾驭。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权独揽,刚毅明断。赵高纵然有私心,不敢乱为;陈胜、吴广就算那时起义,必然被迅速镇压;始皇时期,六国反抗势力不强烈吗?远比秦二 世时还要凶猛:荆轲、高渐离刺杀,博浪沙袭击.… 始皇雄霸,能稳稳把控住动荡的时局。 在平和稳固的体制下,万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 帝国安稳如常。但对于秦而言,一个飞奔的法家社会,任何差池,都讲以百倍的后果呈现。秦孝公之后,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个个雄才大略。 持有国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伤。再者,战争时期 内部压迫矛盾可以转化为外部杀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轻,太庸弱,却急欲效 仿秦始皇的功业。宠幸宦官、诛杀大臣、将士离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绎出了一流水准。帝 国的急剧崩塌,变得不可逆转。 三、秦亡汉兴:儒法社会的重建 秦帝国的崩塌,百姓欢呼雀跃。刘邦入关后,约法三章,秦地百姓夹道欢呼,唯恐刘邦不做秦王。汉朝开国后,如何吸取秦国教训,重建社会,就成了汉代思想家萦绕于胸的宏大命题。 肉体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却异常艰难。 1、外儒内法的波折历程 (外儒内法的历程) 历史总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缓慢前进,竞争铸就了 极端的法家社会,刘邦并非不知道法家社会在行政 方面的巨大执行力,但对于久经战乱的百姓而言, 休养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汉朝开国初期,便在这 样的背景下,奉行黄老哲学,无为而治。所谓的无为而治,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息兵生聚,缓和吏治。对外和匈奴和亲,对内重用厚重长者治理乡民。道家追崇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摈弃仁义 道德,回到返璞归真的社会。这样政治理念,虽然 有些理想不切实际,但是在西汉初期,却是那个时 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 然而物极必反,经过六十余年的积累,百姓已从战 乱中走出。汉帝国开始遇到新的危机,对内财富累积,贪腐滋生;对外匈奴强盛,大军压境。一代有为雄主汉武帝,于是奋然振兴,加强中央集权,连年作战,开疆拓土。名义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但武帝一朝本质上就是法家社会的典范,只是相比 秦而言,披上了一层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马迁评论 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可谓精辟。武帝一 朝,重用武将、酷吏,儒生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渐渐成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阶层。 2、儒家对社会伦理的重建 (儒家社会伦理关系) 及儒家对法家社会的伦理关系进行了几乎全盘的否定。从法制转向德治,并由此重构了君臣、君民、 家庭邻里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的转变,是有社会背景的。商周从宗族社会走来,那个时期的君王、 诸侯本是一家,君王诸侯各以嫡长子继承地位。宗法就是国法,君权就是父权。基于这样的血缘亲情 产生的礼仪规范,和现在的法律有同样的效用。春 秋战国,经济逐步发展,小家庭代替了宗族经济; 同时,士卿士禄逐步瓦解,平民之人也能身居高 位。在这样的礼崩乐坏大背景下,法家选择了对礼 制的极端否定,事实证明,全然不顾礼仪亲情,对当时社会而言过于激进。与法家相对的儒家,并不愚蠢。他们知道全然复古,推行宗族式『亲亲』必然违逆潮流。士大夫和君王之间,根本没有血缘关 系。如何建立臣子对君王的效忠?如何在理论上, 承认君王地位的合法性?这成为汉代儒生孜孜以求 的宏大命题。西汉鸿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东 汉白虎观会议所成的《白虎通》,极为精妙地解答了如上两大问题。并借由三纲六纪,构建起的儒家伦理,实行千年。 何为三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君王 之上,是天。君王作为天子,抚育万民。君王替天 履行养育万民的义务,进而享有合理化的帝王权利。君臣关系,在这里,可以理解成一种拟化的父子关系。子随父,妻随夫之间的孝道,可以推演到 臣随君。这在后人看来愚拙的推论,在当时,却奉为圭臬。汉帝国在百姓群臣中,大行孝道,唯孝是举。举荐到帝国中央的能人,必是谨遵三纲六纪之 人。百姓之间,不再是督察检举的紧张,而是由来 已久的亲情乡俗;君臣之间,不再是赤裸裸的利益,而是忠孝道德。可以说,此般变革,虽然降低 了法制效率,却给帝国体制更大的适应性。 在治理民众方面,儒家并不是完全摒弃法制,而是 德主刑辅。主要体现在春秋决狱。在处理案件方面,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借此提倡孝道,缓和社会矛盾。罪犯如果动机是好 的,可以减轻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罪行; 准许私人为父报仇…这些在法家看来,极其荒谬的决断,在那个时代,未必合理,却是合适的。 总结:汉承秦制,是沿袭了中央集权的帝国体制, 但体制之下的社会伦理,君臣关系,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纯粹的法家社会,内部压迫,外部杀伐,有很强的行政和军事效率,但极难驾驭,且一定要有雄主在位。所以太平时代,最好缓和内部矛盾降低帝国运转效率。所幸,汉朝完成了这样的转变。展开
仁义治国有错?如果用封建的制度,黄老之治,缓解民力,后用儒家统一思想(说难听点儒家多种流派,封建时代你总能找到一款合适的)。就始皇帝那种统一六国后。不爱惜民力,滥用民力。扶苏上台也是死的早晚的问题。🙂当六国遗民是宋,明,清末被阉割的顺民吗?刘邦项羽,一个高祖,历代皇帝楷模,一个兵家bug,是那么容易对付的,🙂还有各个诸侯。🙂始皇帝是开创大一统,但刘邦才是将大一统彻底能够执行下去的继承者。展开
一个国家是有极限的为什么古代中国只有那么大?为什么北方不能打到欧洲,直接统一欧亚大陆? 是中国不想变得更大吗?为什么中国地广人多,却还有邻国,属国,不直接吞并呢? 限制一个国家扩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交通! 第一,一个国家扩张的主要受益就是土地的产出,包括粮食、矿产、特产动植物等。而这些产出想要收回到国库是需要人来运输的,由于受古代交通条件的影响,运送物资就需要大批人马押送,要不然很容易被土匪劫走,而这些人的吃喝住行可都是公款。当一个地方的产出受益甚至还不够运输队伍的来回路费的时候,你占领这片土地就是亏本的,更何况北边的土地都是草原,连种庄稼都不可以,就自然不会入我们农耕文明的眼了。大家又不是傻子,除了一些好大喜功的皇帝要炫耀武功开疆扩土,又有谁做这样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第二,那么就有人说了,既然土地产出赶不上运输费用,那我们就干脆不运输了,只运输一些小型的、珍贵的宝物,那总行了吧。一旦如此,由于交通带来的通讯不便,你派过去的官员就是封疆大吏、海外天子,权力集中在一个或者几个人手中,你确定你发布过去的命令还有效吗?年年朝贡,这又和属国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第三,攻打难,守成难。攻打一块遥远的土地是对后勤能力的极大考验。想要军队打胜仗,首先要保证的是士兵能吃饱,而这时候就是对后勤的考验。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想要从全国各地运输粮食,国土面积越小,粮食损耗越小;国土面积越大,损耗就越大。从江南起运十斤粮食,到了北方,剩下的可能不到一斤,对后勤产生极大的压力。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策略。 所以一个国家的大小是有极限的,而限制他的就是交通,通讯能力。要想富,先修路!展开
看完了 怎么说呢。 就是不得劲。 就像辣不够辣,咸不够咸。 朝堂风云,战争,改革政事,民生等等,都没有深入浅出描写。 统统是蜻蜓点水,浅尝即止,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难道是因为写的是秦朝,所以写不出那种荡气回肠,叱咤风云的剧情? 我不知道,我不敢说。 就这样吧。 观后感。展开
1861字的超长回复,作者大大的态度是很认真的。然鹅,现在网文都是爽文,我看为数不多的评论里就有说主角身为穿越者整天小心翼翼的很不讨喜。emm,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我认为作者写的很好很真实,只是比起其他网文和本书前面政哥还在的时候缺乏一些趣味性,可能受众小吧。π_π,咱也不懂,不过我个人是很喜欢的,当然如果可以加入一些日常或者蕴内容于日常,可能会更轻松一点吧。 嗯,好久没有看这本书了,今天偶然翻到,看了几章居然一个段评都没有,作者大大这是用爱发电了。 可惜我钱包不富裕,竟然连全订的钱都没有,只能跳着看-.-。打赏1500点,以及精神上的支持,这是目前我所能帮助作者的了。加油,作者大大,等我有了点积蓄,一定回来全订。(阿西,还不如不说,好尴尬😳)展开
秦朝律法 1.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 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 事处罚。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 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 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又:“甲盗牛,盗牛时高 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 完城旦。”确立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参以 秦简《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 妾、舂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即男六尺五寸、女 六尺二寸(秦时尺寸比现在小,六尺约合现今1.38 米)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2.区分故意与过失。 《 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称为 “端”,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 处刑从轻。 3.盗窃按赃值定罪。 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根据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即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法律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 大犯罪。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犯罪被处刑后再犯罪以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 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仅笞五十,补足服役期限。若犯罪后能 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 7.诬告反坐。 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者,使无罪者入罪,轻罪者 入于重罪,即构成诬告罪,按所诬罪名相应的刑 罚,对诬告者处罚。 8.连坐原则。 秦朝延续商鞅时期的连坐制度,未实施犯罪行为, 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者,极为普遍。 由此可见秦朝法律不仅严格,也非常科学和人性化,比如对共犯加重处罚,但是对自首却减轻处罚,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 给了平民百姓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最后,再看秦朝刑名、罪名。 1.死刑。 秦朝死刑的种类很多,常用者有戮、磔、腰斩、车 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 等,体现出死刑执行的残酷性和随意性。 2.肉刑。 包括墨(黥)、劓、斩左右趾(锏)、宫刑等。通 常肉刑与劳役刑并用。 3.作刑。 即后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罪犯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无偿劳役之刑。 秦朝将大量的徒刑用于军事设施和土木工程兴造。 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等,并附加肉刑和髡、耐,分为不同的 等级。 一般认为,秦的作刑尚没有关于刑期的系统规定。 4.财产刑。 即对于某些犯罪强制罪犯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以 示惩罚。 秦涉及财产处罚的刑罚有赀刑和赎刑: (1)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 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等。 (2)赎刑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赎金或提供一定期限的 劳役以替代判定的刑罚。 秦律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赎黥、赎宫到赎死等分不同等级。 无钱赎罪者可以劳役折抵。 5.耻辱刑。 秦朝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耻辱刑。 耻辱刑乃基于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观念,既亏其体,又辱其人。 耻辱刑多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如秦简中的“髡钳 城旦舂““耐为鬼薪”,不附髡、耐者称为“完”(保全之意),如“完为城旦”。 6.其他刑。 如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废、淬、免及收(籍 没)、迁等刑罚。 秦朝法律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常见的除谋反、盗 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等罪外,还有诽谤与妖言、以古 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等惩治思想言论的犯罪,反映了专制主义法律的特征。此外,还规定有盗徙封罪,即惩治偷偷移动田界标志企图侵占他人田产的犯罪。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葬中出土了 1155支竹简,称为“云梦秦简”,其中载有大量秦的法律,主要包括: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 道等。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所见律名主要有: 《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 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除吏律》 《除弟子律》《牛羊课》《傅律》《戍律》《捕盗律》等近30种。《为吏之道》规定的是官吏应遵循的为官准则和要求。由此可见秦国法律规定的细密和繁杂。展开
秦朝灭亡根源 汉承秦制,承接是君主集权的帝国体制,但这个体 制背后的社会伦理(法家社会到儒法社会),却是 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 秦帝国灭亡的根源,正是在一统天下之后,继续沿 袭法家极端模式,而没有像汉朝一样,转向温和稳 定的儒法社会,这犹如驾驶急速飞奔的马车,不是 一定败亡,而是极难驾驭。 一、秦汉体制:中央集团体制纵览 在封建王朝中,君王作为帝国的核心,驱动着帝国 的运转。背后的体制结构,如大体下图所示。 皇室圈: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在皇城内,最接近皇帝的有三类人,太子、宦官、 后宫外戚。这类人相比大臣而言,有着天然的政治 优势,极容易借助亲密关系,居高位,结朋党,进 而威胁皇权。 2、中央圈:皇权落,权臣出 朝廷百官中,犹以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最为高贵。其中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太尉主管军 事,丞相则是百官之首,统领帝国政事。御史大夫 是个狠角色,纠察百官,但并无军政实权;太尉虽 为名义的军事首领,但帝国最高军事权被君王持 有,超过五十人的军队征调,都必须由君王审批同 意。将领没有君王虎符,也无法调动军队。太尉, 只是君王的军事顾问。真正有可能和皇权产生冲突 的,是丞相。汉武帝即位后,有感于相权掣肘,于设立中朝,建立属于自己的决策班底。 3、地方圈:官吏与生民百姓 秦汉时期,帝国实行郡县制,地方的军政要事,由 郡守执行。从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可以窥探王朝的 兴衰。秦国时期,行郡县不分封;军事力量集中中 央,对地方行使强有力的督察考核;到了东汉末年,中央腐朽,州郡纷纷招募军队,不听中央,杀伐作乱。 体制本无错,错的是,体制里的君王和群臣 中央和地方,除了权利的制衡,还有两出一进的关系。两出是政令和教化,自中央传至州郡万民。一进,是地方人才进入中央的上升通道。在这三方 面,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大相庭径。详见下文。 二、秦汉差异:秦法家社会的崩塌 欲分析秦国灭亡,必先看清它的兴盛。 对秦国而言,商鞅变法立军功爵、设郡县、压制贵族势力,加强君主集权。这些是六国变法都做之 事,真正让秦帝国摇身成为虎狼之国的,是背后体 制背后的社会伦理——一个去私行,行公法的法家社会。 及越是激烈的竞争,越是催发极端的体制。战国时代,是个激进血性的年代,杀伐不断,英雄叠出。 纵如吴起、孙膑一类的军事奇才,也不能以一己之 力定乾坤。雄主想要一统天下,非变革一国体制不可。在体制变革方面,商鞅走得最为深刻,也最为功用。此后,虽然六国在军事、外交上,有时能胜 过秦国,但在长久国运气数方面,已远远落后。 从边陲之国,到虎狼之国,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1、商鞅法家的三大政治 在构建法家社会关系之前,要先了解商鞅的政治哲学:铁律制人;举国体制;利出一孔。基于这三大 哲学观点,商鞅的一切政治变革,都是理所应当, 水到渠成。 铁律制人:是法家的道德律。在看待人与人关系方 面,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银律),君子要 忠恕仁义,甚至以德行感化众生(金律)。以仁义 道德约束百姓,境界高远,但在战国时代,却十分 不切实际。法家因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抛弃仁义,从人性最恶的角度,来构建整个价值体系。 君王不担心臣子不忠,而让他不得不忠;不怕万民 作乱,而让其无法作乱。教化方面,选择暴力威慑 而不是礼义教化,轻罪重罚,刑罚于将过。 举国体制:极端的竞争,需要极权体制。秦要争霸,那争霸必须成为举国目标。君王的理想,必须 彻底贯彻在每一位国民之上。国民可能有他独有的 理想:做个手艺人,演说家…但在秦国霸国梦之下,都被无情碾压。举国耕战,图强争霸,是国民 不二的理想。六国之中,战争固然是常态,但能达 到秦如此彻底的举国体制,或许只有赵武灵王时期 的赵国吧。 利出一孔:举国体制,能调动巨大的体制力量,但 力量如果分散使用,也是徒劳无功。在这一点,商鞅极富有政治远见,把举国力量,集中在耕战二事上。正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对工商业极度打压,对儒生说客极尽驱赶,对诗书礼 乐极数废弃,对农业和战争极端追求! 于是,造就了一个虎狼之国。 2、法家伦理是实践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商君 书·赏刑》 (法家社会伦理关系) 商鞅法家的伦理实践,体现在如下五各方面。 于国:以一统六国为终极目标,举国耕战为基本国策。六国呢?有几国能做到举国体制,又能做到代有雄主,为霸业孜孜以求? 于君:王之所以成为王,不是因为仁义道德,而是 君王依仗的地位权势。君王驾驭臣下,靠的是刑赏两大权柄。赏有功,诛有过。但仅做到执法贤明,还不够。春秋战国数不尽的子弑君,臣犯上。君王必须以极端的利益关系,来看待君臣、家庭关系。 而法术势,就是其中的手段。 于臣:法家从来不幻想臣子会绝对效忠,它深刻地 看到了臣子君王利益的不一致。臣子都有私心,只是君王把私欲控制住罢了。所以,秦国体制下,从来都是不遗余力重用人才,同时又不遗余力制衡权臣。 于民:秦国对待民众,是极为粗暴的驱使。秦国的 目的,从来不是经世济民,而是王霸之业。为了提高百姓之间的行政效率,商鞅强行改变秦国风俗, 让兄弟分家,增加生产;让乡邻连坐,相互监督。 对于百姓而言,帝国只留有一个上升空间,就是军功爵。无功不封爵,帝国的社会等级,全然和战争关联了起来。 于法:法律方面,秦国是有名的严苛繁重。轻罪要重罚,不求公正平等,只是为了法律的震慑;有犯罪动机,纵然无罪也罚,那样就没人再敢作乱。乱世用重典,乱世中的严刑峻法,虽然无情,但却是极为功用实效。 于教:秦国教化,冷漠粗暴,一切以耕战为导向, 道德仅仅成了点缀。商君书9中,明确声明儒士、纵横家、商人等,是社会的蛀虫。如果他们在秦国得到重用,那百姓就会争先效仿,而不是从事辛苦的耕战。 由此可见,商鞅变革后的秦帝国,已然是一个极权 主义”的军国体制。深刻强大、强大得让人恐惧。 3、亢龙有悔:法家体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坏,就得有多大的克制。在我们看到秦 帝国强盛的时候,必须看到这个体制背后的巨大风险。法家思想,为了追求效率,让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走向了绝对的利益面。君王既然无义,臣子何必有情?这样的体制,犹如快速运转的机器,极富力量,也极难驾驭。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权独揽,刚毅明断。赵高纵然有私心,不敢乱为;陈胜、吴广就算那时起义,必然被迅速镇压;始皇时期,六国反抗势力不强烈吗?远比秦二 世时还要凶猛:荆轲、高渐离刺杀,博浪沙袭击.… 始皇雄霸,能稳稳把控住动荡的时局。 在平和稳固的体制下,万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 帝国安稳如常。但对于秦而言,一个飞奔的法家社会,任何差池,都讲以百倍的后果呈现。秦孝公之后,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个个雄才大略。 持有国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伤。再者,战争时期 内部压迫矛盾可以转化为外部杀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轻,太庸弱,却急欲效 仿秦始皇的功业。宠幸宦官、诛杀大臣、将士离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绎出了一流水准。帝 国的急剧崩塌,变得不可逆转。 三、秦亡汉兴:儒法社会的重建 秦帝国的崩塌,百姓欢呼雀跃。刘邦入关后,约法三章,秦地百姓夹道欢呼,唯恐刘邦不做秦王。汉朝开国后,如何吸取秦国教训,重建社会,就成了汉代思想家萦绕于胸的宏大命题。 肉体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却异常艰难。 1、外儒内法的波折历程 (外儒内法的历程) 历史总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缓慢前进,竞争铸就了 极端的法家社会,刘邦并非不知道法家社会在行政 方面的巨大执行力,但对于久经战乱的百姓而言, 休养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汉朝开国初期,便在这 样的背景下,奉行黄老哲学,无为而治。所谓的无为而治,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息兵生聚,缓和吏治。对外和匈奴和亲,对内重用厚重长者治理乡民。道家追崇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摈弃仁义 道德,回到返璞归真的社会。这样政治理念,虽然 有些理想不切实际,但是在西汉初期,却是那个时 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 然而物极必反,经过六十余年的积累,百姓已从战 乱中走出。汉帝国开始遇到新的危机,对内财富累积,贪腐滋生;对外匈奴强盛,大军压境。一代有为雄主汉武帝,于是奋然振兴,加强中央集权,连年作战,开疆拓土。名义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但武帝一朝本质上就是法家社会的典范,只是相比 秦而言,披上了一层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马迁评论 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可谓精辟。武帝一 朝,重用武将、酷吏,儒生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渐渐成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阶层。 2、儒家对社会伦理的重建 (儒家社会伦理关系) 及儒家对法家社会的伦理关系进行了几乎全盘的否定。从法制转向德治,并由此重构了君臣、君民、 家庭邻里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的转变,是有社会背景的。商周从宗族社会走来,那个时期的君王、 诸侯本是一家,君王诸侯各以嫡长子继承地位。宗法就是国法,君权就是父权。基于这样的血缘亲情 产生的礼仪规范,和现在的法律有同样的效用。春 秋战国,经济逐步发展,小家庭代替了宗族经济; 同时,士卿士禄逐步瓦解,平民之人也能身居高 位。在这样的礼崩乐坏大背景下,法家选择了对礼 制的极端否定,事实证明,全然不顾礼仪亲情,对当时社会而言过于激进。与法家相对的儒家,并不愚蠢。他们知道全然复古,推行宗族式『亲亲』必然违逆潮流。士大夫和君王之间,根本没有血缘关 系。如何建立臣子对君王的效忠?如何在理论上, 承认君王地位的合法性?这成为汉代儒生孜孜以求 的宏大命题。西汉鸿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东 汉白虎观会议所成的《白虎通》,极为精妙地解答了如上两大问题。并借由三纲六纪,构建起的儒家伦理,实行千年。 何为三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君王 之上,是天。君王作为天子,抚育万民。君王替天 履行养育万民的义务,进而享有合理化的帝王权利。君臣关系,在这里,可以理解成一种拟化的父子关系。子随父,妻随夫之间的孝道,可以推演到 臣随君。这在后人看来愚拙的推论,在当时,却奉为圭臬。汉帝国在百姓群臣中,大行孝道,唯孝是举。举荐到帝国中央的能人,必是谨遵三纲六纪之 人。百姓之间,不再是督察检举的紧张,而是由来 已久的亲情乡俗;君臣之间,不再是赤裸裸的利益,而是忠孝道德。可以说,此般变革,虽然降低 了法制效率,却给帝国体制更大的适应性。 在治理民众方面,儒家并不是完全摒弃法制,而是 德主刑辅。主要体现在春秋决狱。在处理案件方面,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借此提倡孝道,缓和社会矛盾。罪犯如果动机是好 的,可以减轻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罪行; 准许私人为父报仇…这些在法家看来,极其荒谬的决断,在那个时代,未必合理,却是合适的。 总结:汉承秦制,是沿袭了中央集权的帝国体制, 但体制之下的社会伦理,君臣关系,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纯粹的法家社会,内部压迫,外部杀伐,有很强的行政和军事效率,但极难驾驭,且一定要有雄主在位。所以太平时代,最好缓和内部矛盾降低帝国运转效率。所幸,汉朝完成了这样的转变。
仁义治国有错?如果用封建的制度,黄老之治,缓解民力,后用儒家统一思想(说难听点儒家多种流派,封建时代你总能找到一款合适的)。就始皇帝那种统一六国后。不爱惜民力,滥用民力。扶苏上台也是死的早晚的问题。🙂当六国遗民是宋,明,清末被阉割的顺民吗?刘邦项羽,一个高祖,历代皇帝楷模,一个兵家bug,是那么容易对付的,🙂还有各个诸侯。🙂始皇帝是开创大一统,但刘邦才是将大一统彻底能够执行下去的继承者。
赶紧太监
一个国家是有极限的
为什么古代中国只有那么大?为什么北方不能打到欧洲,直接统一欧亚大陆? 是中国不想变得更大吗?为什么中国地广人多,却还有邻国,属国,不直接吞并呢? 限制一个国家扩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交通! 第一,一个国家扩张的主要受益就是土地的产出,包括粮食、矿产、特产动植物等。而这些产出想要收回到国库是需要人来运输的,由于受古代交通条件的影响,运送物资就需要大批人马押送,要不然很容易被土匪劫走,而这些人的吃喝住行可都是公款。当一个地方的产出受益甚至还不够运输队伍的来回路费的时候,你占领这片土地就是亏本的,更何况北边的土地都是草原,连种庄稼都不可以,就自然不会入我们农耕文明的眼了。大家又不是傻子,除了一些好大喜功的皇帝要炫耀武功开疆扩土,又有谁做这样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第二,那么就有人说了,既然土地产出赶不上运输费用,那我们就干脆不运输了,只运输一些小型的、珍贵的宝物,那总行了吧。一旦如此,由于交通带来的通讯不便,你派过去的官员就是封疆大吏、海外天子,权力集中在一个或者几个人手中,你确定你发布过去的命令还有效吗?年年朝贡,这又和属国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第三,攻打难,守成难。攻打一块遥远的土地是对后勤能力的极大考验。想要军队打胜仗,首先要保证的是士兵能吃饱,而这时候就是对后勤的考验。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想要从全国各地运输粮食,国土面积越小,粮食损耗越小;国土面积越大,损耗就越大。从江南起运十斤粮食,到了北方,剩下的可能不到一斤,对后勤产生极大的压力。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策略。 所以一个国家的大小是有极限的,而限制他的就是交通,通讯能力。要想富,先修路!
海选扶苏形象
看完了 怎么说呢。 就是不得劲。 就像辣不够辣,咸不够咸。 朝堂风云,战争,改革政事,民生等等,都没有深入浅出描写。 统统是蜻蜓点水,浅尝即止,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难道是因为写的是秦朝,所以写不出那种荡气回肠,叱咤风云的剧情? 我不知道,我不敢说。 就这样吧。 观后感。
荆轲刺秦珍贵录像
荆轲刺秦王,秦王绕柱走。
1861字的超长回复,作者大大的态度是很认真的。然鹅,现在网文都是爽文,我看为数不多的评论里就有说主角身为穿越者整天小心翼翼的很不讨喜。emm,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我认为作者写的很好很真实,只是比起其他网文和本书前面政哥还在的时候缺乏一些趣味性,可能受众小吧。π_π,咱也不懂,不过我个人是很喜欢的,当然如果可以加入一些日常或者蕴内容于日常,可能会更轻松一点吧。 嗯,好久没有看这本书了,今天偶然翻到,看了几章居然一个段评都没有,作者大大这是用爱发电了。 可惜我钱包不富裕,竟然连全订的钱都没有,只能跳着看-.-。打赏1500点,以及精神上的支持,这是目前我所能帮助作者的了。加油,作者大大,等我有了点积蓄,一定回来全订。(阿西,还不如不说,好尴尬😳)
秦国灭亡只有一个原因,他不适合这个时代,所以灭亡了,不是一个人穿越就能改变的
秦朝律法 1.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 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 事处罚。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 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 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又:“甲盗牛,盗牛时高 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 完城旦。”确立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参以 秦简《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 妾、舂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即男六尺五寸、女 六尺二寸(秦时尺寸比现在小,六尺约合现今1.38 米)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2.区分故意与过失。 《 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称为 “端”,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 处刑从轻。 3.盗窃按赃值定罪。 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根据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即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法律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 大犯罪。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犯罪被处刑后再犯罪以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 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仅笞五十,补足服役期限。若犯罪后能 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 7.诬告反坐。 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者,使无罪者入罪,轻罪者 入于重罪,即构成诬告罪,按所诬罪名相应的刑 罚,对诬告者处罚。 8.连坐原则。 秦朝延续商鞅时期的连坐制度,未实施犯罪行为, 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者,极为普遍。 由此可见秦朝法律不仅严格,也非常科学和人性化,比如对共犯加重处罚,但是对自首却减轻处罚,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 给了平民百姓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最后,再看秦朝刑名、罪名。 1.死刑。 秦朝死刑的种类很多,常用者有戮、磔、腰斩、车 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 等,体现出死刑执行的残酷性和随意性。 2.肉刑。 包括墨(黥)、劓、斩左右趾(锏)、宫刑等。通 常肉刑与劳役刑并用。 3.作刑。 即后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罪犯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无偿劳役之刑。 秦朝将大量的徒刑用于军事设施和土木工程兴造。 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等,并附加肉刑和髡、耐,分为不同的 等级。 一般认为,秦的作刑尚没有关于刑期的系统规定。 4.财产刑。 即对于某些犯罪强制罪犯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以 示惩罚。 秦涉及财产处罚的刑罚有赀刑和赎刑: (1)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 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等。 (2)赎刑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赎金或提供一定期限的 劳役以替代判定的刑罚。 秦律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赎黥、赎宫到赎死等分不同等级。 无钱赎罪者可以劳役折抵。 5.耻辱刑。 秦朝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耻辱刑。 耻辱刑乃基于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观念,既亏其体,又辱其人。 耻辱刑多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如秦简中的“髡钳 城旦舂““耐为鬼薪”,不附髡、耐者称为“完”(保全之意),如“完为城旦”。 6.其他刑。 如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废、淬、免及收(籍 没)、迁等刑罚。 秦朝法律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常见的除谋反、盗 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等罪外,还有诽谤与妖言、以古 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等惩治思想言论的犯罪,反映了专制主义法律的特征。此外,还规定有盗徙封罪,即惩治偷偷移动田界标志企图侵占他人田产的犯罪。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葬中出土了 1155支竹简,称为“云梦秦简”,其中载有大量秦的法律,主要包括: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 道等。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所见律名主要有: 《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 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除吏律》 《除弟子律》《牛羊课》《傅律》《戍律》《捕盗律》等近30种。《为吏之道》规定的是官吏应遵循的为官准则和要求。由此可见秦国法律规定的细密和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