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被绑在了椅子上,关在一个昏暗的牢房里,隔壁牢房的那位喜欢神神叨叨的兄弟亲切地称我为“小丑”。
我借着锈迹斑斑的金属牢门反光勉强辨认着自己的模样,绿油油的头发,惨白的面庞,鲜红狞笑的嘴,噢,见鬼,我真的是小丑。
但这是哪个世界的小丑?首先排除乐高,虽然我觉得只有乐高可能才是我现在最幸运的选项。
尽管我早就过了会被收为小助手,而不是打断浑身上下每一根骨头的年龄,不过如果这里是地球最后的骑士刊,那我是不是还能有幸当一下罗宾?可是我还不想把自己的脑袋做成灯笼,而且我也不想看到蝙蝠侠被他信任的人们撕碎,如果真的是,我肯定会想办法阻止那一切发生…
但如果我替代的,是那个设定里最常见的,疯狂的,给哥谭带来恐惧和无尽混乱的,那个想要拉着蝙蝠侠一起堕落的…疯子呢?
如果是这样,那我觉得,我最好的选择,就是在我能摆脱这身拘束服,活动自己身子的时候,一头撞死在墙上吧。
蝙蝠侠不会杀了小丑,是的,我知道这点,我理解,并且懒得与任何不赞同的人争论他的不杀原则,但,认同归认同,管他呢,我又不是蝙蝠侠,我只是一个平凡无奇钦佩仰慕着他的普通人,天知道我的思想会不会因为小丑的脑子,小丑的血液产生变异,天知道我会不会疯掉,干出些让我后悔的事情?
所以,趁着我还清醒,趁着那个小丑的人格还没回来,我做出一个决定,我要从阿卡姆越狱,而目的是干掉这具身体。
如果我要是能用这种方式让世界上少一个祸害,也算是我无趣人生中的一项壮举了,拜托,那可是蝙蝠侠诶,能帮上他超酷的好吗?
啊,你问我的意识在这具身体死后会去向何方?
WHO CARES?
Why so serious?
立意:精神病人的自我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