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结局,甜。
在最想穿高跟鞋的年龄失去了行走,说不定就能成为一个文豪。
此前她只是剧作家,此后她是谋士。
精神是不朽的,思想通融于天下。况,色身易坏,她要这具□□何用?
毕竟有个疯子是她的腿脚和手、刀与玫瑰。
[前期角色逐个登场,后期人物到齐——进入剧情分歧,小宝贝们选择AB路线。选项中一生一死,无限读档重来,欢迎互动_]
【注意!】
1.不许不许不许上升到演员!
但请记住卡梅隆·莫纳汉,没被任何小丑比下去。
2.我倒要看看是我扯还是编剧扯,我一定更扯。
【重要提醒!】
1.无催不更,即催即写。
2.这是美剧哥谭的短篇同人,时间私设为〔七十年代〕因为好写,CP待定,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参考主角栏。
3.happy+ending!
4.甜的!真的超甜的!
光荣属于哥谭,ooc属于我。
5.我是双子座。
6.从叛徒过来的朋友们应该不用再提醒了:我,没,病。希望所有精神疾病都能治愈。
7.血浆爱好者,欢迎光临哥谭市。
那么—!
致敬每位小丑扮演者,
致敬+维勒·尼科尔森,
致敬华纳,
致敬丹尼·加农,
致敬布鲁诺·海勒,
致敬DC。
我们开始吧!
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