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重生之优等生 作者:鬼丑 状态已完结字数18.8万字分类纯爱时代近代现代最新章节完结章。更新13年前来源晋江 去晋江阅读↗ 加入书架 想读 在读 搁置 读完 弃书 移出书架移出书架 简介 立意: 展开 标签 主题爱情视角主受年龄13+VIP付费轻松 数据数据说明 → 45章节1383收藏8.0评分193营养液1.1万章均点击517评论 作者的其他作品 真 真的爱你 不 不可驯服 穿 穿成死对头的渣受 我 我祈求您 他 他的猫[重生] 纵 纵使相逢应不识 亲 亲爱的 穿 穿越之悍蟒 死 死胖子 乔 乔大牌 活 (重生)活着 读者评论 43 最热 最新 呜呜呜这是我唯一坚持看完的主攻文。写的太好了!!他们两个的性格塑造得很出色,我真的好喜欢这种爱情啊展开大bug 上辈子伏慎初中时见过昭和…只是之后再无交集…展开我觉得伏慎说出自己是重生的这个情节不是很好~~个人意见!展开鬼丑你是有多喜欢父子啊。展开爱你(?? ?(???c)展开啊啊啊啊完结了好伤心(T﹏T)展开真实的觉得结尾来的太快,有点不舍得,又有一点懵展开我对这篇文印象非常深,大概是因为总是想窥视天才的世界吧,哎。展开竟然…无肉…吐血!展开《收养法》关于收养人身份规定是这样的: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请注意,没有单身的人不能收养的约定,并且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也就是说单身男性可以收养;并且没有男性收养男孩的年龄规定。但是随着腐女yy越来越多,人大可能会修改法律的吧…展开 加载更多评论
《收养法》关于收养人身份规定是这样的: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请注意,没有单身的人不能收养的约定,并且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也就是说单身男性可以收养;并且没有男性收养男孩的年龄规定。但是随着腐女yy越来越多,人大可能会修改法律的吧…展开
呜呜呜这是我唯一坚持看完的主攻文。写的太好了!!他们两个的性格塑造得很出色,我真的好喜欢这种爱情啊
大bug 上辈子伏慎初中时见过昭和…只是之后再无交集…
我觉得伏慎说出自己是重生的这个情节不是很好~~个人意见!
鬼丑你是有多喜欢父子啊。
爱你(?? ?(???c)
啊啊啊啊完结了好伤心(T﹏T)
真实的觉得结尾来的太快,有点不舍得,又有一点懵
我对这篇文印象非常深,大概是因为总是想窥视天才的世界吧,哎。
竟然…无肉…吐血!
《收养法》关于收养人身份规定是这样的: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请注意,没有单身的人不能收养的约定,并且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也就是说单身男性可以收养;并且没有男性收养男孩的年龄规定。但是随着腐女yy越来越多,人大可能会修改法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