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死后第七天,我第一次碰他的遗物——一枚铜钱。
指尖刚贴上,白光炸进脑壳,我看见他临终最后十分钟:在念七个名字,念到第五个,咽的气。
我干遗物整理师,这行三条行规,第三条最狠——看到的记忆不算证据,说出来,折阳寿。
可碰过的每样旧物都憋不住话:阳台磨出的指甲痕、安眠药瓶底的儿媳指纹、鞋底磨穿十年的拖鞋…
我不能说,只能让证据自己开口。反戴的表带、失踪的戒指、一双拖鞋,拼出三桩"自然死亡"背后的手。
直到我在殡仪馆登记册第 37 页看见——七个名字里的人,全是活着被"召"去签个字,然后死的。
而爷爷死亡证明上那个签字医生…
死得比爷爷还早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