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廿九,我亲手给义父敬了三杯酒。
一杯谢他十年养育,一杯谢他提拔之恩。
第三杯,敬他十年前灭我满门二十三口的那场大火。
我叫沈惊澜,北疆督军沈世雄最锋利的刀。
十年隐忍,我给他当最忠的狗,替他咬人,替他守城,替他挣下这偌大家业。
所有人都说,沈大帅仁义,收留我这孤儿,是天大的恩情。
直到我当着他三省袍泽、姨太太、亲儿子的面,一枪打穿了他眉心。
后来史书工笔,写我“弑父起家,屠兄夺业,窃国之贼”。
写我“拥兵自重,裂土封疆,罪当凌迟”。
可他们也写——
“丙午年冬,沈惊澜一枪定北疆,十年战火,自此而熄。”
“关外三省,千万百姓,因他得活。”
我不在乎他们怎么写。
我只知道,那一夜我若不开枪,死的就不只沈家二十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