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那天,在便利店捡到一只“野狗”。
银发,黑钉,满臂狰狞纹身,却在给流浪猫包扎伤口。
我转身要走,他攥住我手腕,指尖烫得惊人:
“姐姐,你胳膊上的疤——我能不能把它变成玫瑰?”
后来我才知道,江焰不是野狗,是燎原的火。
他小我六岁,人生信条就一条:“想要,就抢。”
抢着给我信箱塞情书,抢着教我攀岩时搂我的腰,抢着在画展上当众吻我,对着我前夫冷笑:
“教教他,什么叫占有。”
所有人都劝我:
“沈清歌你疯了!他才22,一身匪气,拿什么给你未来?”
连我妈都以死相逼:“你要跟这个小混混,就别认我这个妈!”
可我摔下悬崖时,是他徒手爬下来,血流了满臂还对我笑:
“抱紧。死也不准松手。”
我被人污蔑时,是他跪在法庭上,掀开衣服露出心口纹的我的名字:
“法官,她不要我时,这里已经判了无期徒刑。”
后来,我在专栏里写:
《爱不是避风港,是敢和一个人在风暴里共舞》。
发出去十分钟,爆了热搜。
而江焰翻阳台进来,把我抵在墙边,呼吸灼热:
“姐姐,跳舞太文明了。”
“我要和你,在火里烧成灰。”
“敢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