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穿越洪荒,卖身娲娲道人,成为娲娲酒馆酿酒郎。
“红云别让位,没好报。”
“伏羲,周天星辰大阵别献给三足杂毛鸟。为啥?很简单,三条腿的鸟跟三条腿的男人一样不靠谱。”
“西王母,别嫁给东王公,容易当寡妇。”
“什么?你要嫁给我?”
“老板娘,行不行?西王母怪好看。”
“可以。”
娲娲道人祭起法宝,阴冷道:“你瞧,我的七口天芒神刀、红绣球、招妖幡、山河社稷图好看吗?”
“淡定,老板娘,咱能不动凶器吗?太可怕了。”
“不动可以,今天晚上来我房间。”
娲娲道人勾勾手指。
“不去,不去,我要命。”
“你敢!我是女娲娘娘。”
“你说啥?我瞎了,听..
本小说及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勿模仿。
鸿钧讲道,想去听哪那么容易,得有实力,必须得大罗,要有灵宝护身,这样才能短暂的踏足混沌,还有气运和机缘,不然连紫霄宫的位置都找不到,巡查的被浑沌气流卷走,连渣都不剩,紫霄宫中三千客,去的时候可不止三千人,只是能到紫霄宫的只有三千,没进去的的大部分死混沌中,少部分回洪荒
嗯,知道了,主角就是个震动棒化形
我昨天才看到一本通通道友,今天就给我来了一个娲娲道人
无语,三千客女人不在少数,看见你的牌子早打死你了
论惊雷看作者品味
娲娲,通通,提提,羲羲,这样的名字主角还猜不出来,智商堪忧。
主角不仅蠢,而且目中无人,本事不大脾气不小,若不是有用,妥妥的活不活三集的货,就该被一巴掌拍死,
洪荒开酒馆?那时有酒这概念吗?还有议论大神通者真不怕死啊!
写洪荒小说还能写到惊雷也是牛掰,这也…
原来这个主角不是猪头,原来他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