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真的没贩毒,我卖的真冰糖!不信您随便查!”
针对贩毒制毒的塔寨村的抓捕行动中,一年轻小伙被押解的途中,嘴里喊到自己没有贩毒。
听到他的话,李维民身旁的林耀东面不改色的看着林肄:“你能说实话,东叔很开心,但你的做法,东叔不喜欢!东叔不高兴!”
意外穿越到塔寨村来的林肄,深知塔寨命运的他,为了不吃瓜子不坐牢,坚决不碰毒品。
一直以来都是以冰糖当做毒品出售,贩卖的都是真冰糖。
甚至还嫌弃冰糖成本高,将冰糖换成了明矾。
直到塔寨被清扫,都从未碰过毒。
然而。
去因为将冰糖换成明矾,导致构成了诈骗罪,还是躲不掉牢狱之灾。
对此,林肄很不满意。
他要..
本小说及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勿模仿。
还不如就真的是买不到冰糖,非要写主角摊小便宜,买一斤冰糖才多少钱?主角三个月下来也不过十斤,能有几个钱?写主角摊小便宜用明矾,画蛇添足…
后面这个诈骗罪完全没逻辑。首先主角是在塔寨**集团威胁人身安全下进行**行为,第二点买家是瘾君子且买家知道自己在购买冰这种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两者结合紧急避险加阻止犯罪行为,法理上也应该支持啊。所以后面写诈骗判刑太牵强了
有没有办法把这娱乐文跟四合院屏蔽了啊,天天进来就看到这些,瞬间心情就不好了
越狱是最**,而且还诈骗几十亿,前面可以说冤枉,后面你可真踏马自己作死,真踏马属于活该,**真该枪毙,还踏马逃国外,**的拿国内的钱去国外花,你可真是冤枉的很啊
没有冰糖的前提下发明矾,为的是不发病毒,保证自身安全,这不是紧急避险吗,怎么能算诈骗呢。
怎么越写越拉垮,本来有顶级黑客技术不删摄像头记录就算了,强行被抓也能原谅,监狱里的死刑犯是能随便接触的吗?三天两头接外面的电话?看得真难受!浪费我的钱
话说主角卖冰糖卖出的是明矾被告诈骗。这点有点**,这是让主角往好的路上走,还是往坏的路上走
那什么,书里的法律肯定不能跟现实贴合的,不然不能写的,所以,各位大佬不用纠结这个问题的,抱歉,让给我大佬看得不舒服了,但小弟也没办法! 另外,小弟承诺,上架首日爆更五万字!
有病吧,有病吧,越狱罪加一等好吗?坐牢出来,起码光明正大,越狱性质就不一样了呀
越狱作者脑子有坑吧